中新网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 曾鼐)北京正在进行法规清理,拟废止或修改数十项地方性法规,涉及私营企业工作者子女落户、母婴保健等内容。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12日在京举行。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为何要开展法规清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小娟表示,北京现行法规形成于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早期制定的部分法规存在着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以及法规之间不协调的问题。
“对存在一定问题的法规做出修改和废止安排,十分必要”,李小娟说。
据介绍,截止到2015年6月,北京现行有效法规为143部。其中,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涉及89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400余项;法规适应性评估涉及98部,为2008年1月1日前制定且在此后未进行过全面修订的法规。
李小娟说,需进行简易修改的法规较多,采用一揽子打包的形式统一作出修改决定处理,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法规制定时间早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规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作了修改,造成法规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
例如,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有关劳动教养内容需要删除;
第二,法规所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被国务院或市政府取消、下放或调整。
例如,《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的清真食品网点撤销、合并或改变服务方向审批;《北京市实施办法》规定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等事项国家或本市已取消,或已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需进行调整。
第三,法规所规定的个别条款因政策调整或存在明显不适应情况,需删除或修改。
例如《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规定的鼓励举办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内容,与当前疏解非首都功能形势不适应;该条例中规定的“长期在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与本市按国务院规定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不一致,建议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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