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山西省出台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将在全省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相关政府主体最晚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还将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将被严肃追责。
《意见》表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涉及单一市、县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多个市的政务舆情,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同一市但属多个县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涉事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于舆情回应时间,《意见》也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及早发布首次信息,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今后,政务舆情回应情况将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此外,山西省还将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应会同政府新闻办公室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原题为《山西对政务舆情回应做出新规定: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内应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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