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1月14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对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七里河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自1999年投入运行以来,没有按照原环评及设计文件规定建设和使用,一直采用大厚度一次性填沟的作业方式,从沟道上游区域向下游区域进行填埋,现库区沟道大部分已填平,填埋体前缘高度达100m以上,已发生垃圾崩塌及滑坡现象,滑移体已延伸至主沟道,威胁到主沟行洪和下游居民的安全;垃圾渗滤液随沟底流渗,垃圾填埋气曾发生自燃现象。同时,该垃圾填埋场也没有按照规定修建防渗层、垃圾拦挡坝、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工程、填埋气收集导排系统工程等,已造成了气体、土壤、扬尘污染,并且还存在填埋气爆炸风险、填埋场安全隐患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2016年5月,七里河区检察院向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停止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恢复生态环境。该局虽回函已责令垃圾填埋场停止违法行为,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并着手对已经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治理,但截至目前,该垃圾填埋场仍未停止违法作业行为,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未按照回函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社会公共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七里河区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公告》的相关规定,就该案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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