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消息,在天津摆射击摊的摊贩赵春华,日前因“非法持有枪支”获罪,被判刑三年半。这些司空见惯的玩具枪、仿真枪,究竟是不是刑法所处罚的枪支,再次引起社会广泛讨论。
我国对于枪支的认定标准几经变化。2010年12月,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这也成为现行的枪支认定标准: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根据现行规定,玩具枪、仿真枪、枪支,这三者也有严格的区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蓄能弹射玩具,按弹射物动能测试时,弹射物动能不超过0.08焦耳,弹射物应有用弹性材料制成的保护端部,以保证单位接触面积的动能不超过0.16焦耳/平方厘米。”
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枪形物“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 焦耳/平方厘米,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则被认定为仿真枪。
也就是说,枪口比动能小于等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是“玩具枪”;介于0.16与1.8焦耳/平方厘米之间的,是“仿真枪”;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是“枪支”。
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痕迹检验室主任明小刚说,对于普通人来说,要分清玩具枪、仿真枪、枪支是比较困难的,国家对于玩具枪有明确的标准,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厂家的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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