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南沙镇香山,涉事地块的网络地图实时街景,可以看到,这里已是一个公园。
南都讯 为了96亩通过司法拍卖竞得的土地,广州乾顺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张家港市政府纠缠了8年,终于在今年年初拿到了这一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然而,乾顺公司方面却表示不敢使用,“这块地被圈进了收费风景区”。
对此,张家港市政府新闻办向南都记者回应,位于该市南沙镇香山的96亩涉事地块已办理土地证,当地未在该地块从事建设行为,应视为已执行完毕。
竞得地块后始终未获使用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司法文书,张家港市政府新闻办2016年9月5日给南都记者的回复,以及乾顺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记录了该地块背后牵涉的多方纠葛。
1993年,张家港市第二化机厂(下称“张家港二化机”)向招商银行贷款100万美元,张家港康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张家港康菱公司”)以张家港市南沙镇香山96亩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为张家港二化机抵押担保。后因张家港二化机未能全额归还贷款,招商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起诉,深圳中院查封了上述96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
1999年,深圳中院判决张家港二化机归还本金50万美元及相应的利益、罚息、复息等,判决生效后其未能偿还,深圳中院遂对该地块予以查封。2007年,广东高院将此案指定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阳江中院”)执行。
2005年开始,张家港市政府调整规划,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将上述城镇住宅建设土地调整为公益性公园用地,用于开发香山风景区。
2008年11月,阳江中院将该地块委托评估公开拍卖,由广州乾顺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乾顺公司”)竞得。张家港市政府认为这一司法拍卖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先后两次向阳江中院申请中止拍卖。
2010年1月,阳江中院裁定要求过户。此后,乾顺公司与张家港市政府协商两年多无果,阳江中院于2012年9月14日向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涉案土地土地使用权办理给乾顺公司。张家港市国土局针对土地用途如何登记,以及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谁缴纳等问题提出异议。
2013年5月,乾顺公司发现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滨江公司”)及其施工单位苏州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同意,在该土地上强行施工,遂向阳江中院反映。阳江中院经现场取证,发现有挖掘机正在施工,遂于2013年5月31日向前述两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但未能奏效。
数日后,阳江中院对张家港市国土局做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张家港市国土局不服向广东高院提出复议,被驳回。3个月后,张家港市政府和康菱公司分别向阳江中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其执行行为违法,要求撤销拍卖裁定。
对此,阳江中院于2013年9月30日再次发函要求张家港市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退出土地恢复原状,否则将依法裁定相关责任单位按涉案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赔偿。11月,阳江中院又将张家港市政府和康菱公司的异议驳回。张家港方面回应:多次商议使用权收回及补偿事宜经上级法院协调。
2014年,张家港市国土局向乾顺公司颁发过户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国用(2013)第0100013号),因该证写有“根据2006年6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6)49号《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该宗地用地性质已经规划为绿化用地”字样,乾顺公司予以拒收。
几乎与此同时,该地块所在的香山风景区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为AAAA级旅游景区。2016年初,该景区开始收取门票费,门票显示,票价为80元人民币/人。南都记者通过网络地图实时街景看到,该地块大部分被铁丝篱笆圈在了香山景区之中,但在其东侧有一出入通道,道路上有一道上锁的门。
该地块网络地图实时街景。
2016年4月7日,阳江中院到张家港市国土局就该地块进行再次执行。
张家港市国土局最终向乾顺公司发出了国用(2016)第00801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证中删除了“规划为绿化用地”等字。
公司与张家港市政府多次协商无果
由于认为虽拿到土地证但却无法实际使用,乾顺公司代理人杨秋林对执行结果提出了复议。
杨秋林表示,政府改变规划,有意收回建成公园,他不反对。
杨秋林称,其曾多次与张家港市政府方面协调,对方坚持以2008年拍卖时的评估价为基础协商,而不同意重新评估,所以双方一直不能达成协议。
关于杨秋林的指责,张家港市政府新闻办在向南堵记者的回应中表示并不属实。回应认为,就执行事项而言,该市已给广州乾顺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并在香山风景区进行了宗地四址范围的界定。保税区(金港镇)将香山风景区建成收费景区是出于便于管理的考虑,且经过上级部门批准。
回应还称,自本案执行以来,保税区(金港镇)未在该地块上从事过建设行为,且该地块东侧是一条南北向的大道,并在东侧留有出入通道。
回应证实双方曾多次协商。张家港市政府新闻办称,为了依法解决香山风景区9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执行争议,张家港市政府多年来曾10多次召集保税区(金港镇)、市国土局等单位,商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依法补偿的事宜,以保证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妨碍司法之嫌。
据南都记者了解,杨秋林就此事向阳江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已遭驳回。后向广东高院提出复议,高院在认定阳江中院执行完毕的同时,称杨秋林可另行起诉。
专家:单纯办证不代表执行完毕
据南都记者了解,受乾顺公司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姜明安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崔建远等专家,曾就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证。
四名专家一致认为,土地作为执行标的物,其执行完毕应以实际交付土地并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为准,单纯办理土地权证不应是执行完毕的标志,鉴于土地权利人乾顺公司未实际取得涉案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完整权利,本案应认为并未执行完毕,涉案法院不应要求乾顺公司另行诉讼及裁定执行终结。
专家表示,在乾顺公司依拍卖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后(拍卖当时土地证之权属类别属商住用地),张家港市政府等单位未经法定程序,事实征收该宗土地,擅自于涉案土地上建设国家AAAA级景区,构成对乾顺公司的侵权。
采写:南都记者嵇石 实习生杨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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