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公开宣判59名刑犯 4名抢劫盗窃杀人犯被判死刑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14日21:05 新华网 |
|
|
新华网太原4月14日电(记者帅政)1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10个县区基层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对59名严重危害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刑事犯罪分子公开宣判,罪大恶极的4名抢劫、盗窃、故意杀人犯被执行枪决。
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韩育兵介绍,这次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典型案件共3例4人。抢劫、盗窃犯贺晶石,于2000年3月24日伙同其他罪犯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山西华苑宾馆609房间,对在此住宿的郝荣实施抢劫。在遭到反抗后,贺晶石等人朝郝荣的胸、腹、背等处猛剌20余刀,郝荣当场死亡,贺晶石等人抢劫现金5000元,手机、传呼机各一部。2000年3月至8月间,贺晶石等人先后在安徽、河北、辽宁等地抢劫、盗窃人民币5.8万元。
故意杀人、盗窃犯高福良,于2001年11月18日晚打电话通过中介服务公司将提供聊天娱乐的服务人员祁艳芳约到太钢宿舍家中,二人因服务等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罪犯高福良用铁棍击打祁艳芳的头部,后又拿起菜刀猛砍,祁艳芳失血休克死亡。高将祁艳芳的金项链、手机、钱包等价值4000余元物品抢劫。
抢劫犯李赟、王拴马,于2001年11月初合伙预谋在太原抢劫出租车,并由王拴马在榆次联系买主。11月6日晚,二罪犯分别携带折叠刀和尼龙包装袋在太原学府街拦乘刘斌驾驶的出租车。当出租车行至二罪犯早已选好的一口下水井附近时,坐在车前面的罪犯王拴马先用双手掐住刘斌的脖子,坐在车后面的罪犯李赟下车打开车门,二罪犯抢走刘斌的手机和100余元现金后,将刘斌勒住装入尼龙包装带,扔进下水井,并盖上井盖。后刘斌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