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8月19日专电 “在未完全偿还债务之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夜总会、桑拿浴室、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舱以上舱位以及使用无线电话等高档通讯工具的费用。”四川泸州市中院日前向21个欠账未还的“老赖”发出首批限制其高消费的“封杀令”,到场的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政府、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阳分局、泸州市泸县三溪口水库管理所等四个机关、执法部门及事业单位的“老赖”无言以对,羞愧难当。据悉,此举在全国还是第一例。 (陆薪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