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坤记者马天帅) 一生意人在签订还款协议时,用左手写下自己的名字,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还款。但记者昨日获悉,法院通过科学鉴定,裁令其支付货款。
2001年3月,个体老板李某向成都某市场的罗某销售了价值21280元的豆筋食品,罗某除支付了4000元外,余款一直拒绝支付。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签名时,罗某用不会写字的左手歪歪斜斜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李多次催款未果,便向金牛区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罗某向法庭宣称还款协议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所写,要求法庭作笔迹鉴定。不想罗某交了500元的鉴定费后,鉴定结果却显示:该签名系其本人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