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凉茶业一直竞争激烈。 被坊间誉为“凉茶大王”的凉茶企业———广州黄振龙凉茶有限公司(下简称“黄振龙公司”)董事长黄富强先生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声称平安堂凉茶店(下简称“平店”)负责人黄志强对外界发表“平安堂商标已判归平店”的言论有误导读者之嫌。 黄富强指出,事实上,平店所持“平安堂”商标仅属于第32类的茶饮料(水)类,而黄振龙公司与平店就第42类的煎中药类“平安堂”的商标注册权的争议,至今没有最后裁定。黄志强本人在接受本报询问时也承认自己拿到的只是第32类的茶饮料(水)类“平安堂”商标。 “未有争议,何来‘判’决” 据了解,黄振龙公司于1997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第42类煎中药类“平安堂”商标时,平店负责人黄志强在公告期内对该申请提出异议,声称“平安堂”之名是源自其母黄爱莲,黄志强的煎煮凉茶之法亦由其母黄爱莲继承而来;随后,黄振龙公司进行了答辩,国家商标局于2000年初审裁定驳回了黄志强的异议。随即,黄志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至今双方仍然在等待国家商标局作出终局裁定。 对于平店在去年8月28日拿到第32类“平安堂”的商标,黄富强称:“我们一直只专注于产品研制及市场开拓的工作,用心做好凉茶。而平店则在第42类‘平安堂’商标仍未定论时,去申请注册了第32类‘平安堂’商标。”因此,黄振龙公司认为黄志强向媒体所说的“平安堂商标已判归平店”之言论实为断章取义。“‘判’字含有双方争议而经过司法仲裁后,判决出来的结果。在第32类‘平安堂’商标申请的事情上,黄振龙公司因未能及时获悉而作出异议,理论上,双方未有争议,那何来判决?” “刊登公告,混淆视听” 另外,平店于2001年12月在媒体上刊登了题为“‘黄志强’、‘平安堂’双双成为凉茶行业中的注册商标”的公告,有鱼目混珠之嫌。黄富强诉说,由其先父黄振龙亲身研制出来的“癍痧凉茶”药方,是采用了20多种中草药材煎熬而成。因此,黄振龙公司经营的“黄振龙凉茶店”及计划开立的“平安堂凉茶店”都以拥有注册煎中药类的商标为大前提。“如果有人不断吹嘘自己的‘癍痧凉茶’是祖传,但拥有使用的商标却又与煎煮中药无关,那么,这跟游医有什么分别?”黄富强补充说:“我们在第42类‘煎中药类’注册商标,是要让消费者能安心及放心地饮用我们的产品,特别是具有中药疗效的‘癍痧凉茶’。” 然而,黄志强在上文所述的公告中提到“平安堂”商标时,不仅对该商标使用范围只属于“第32类茶饮料(水)类”只字未提,却声称其为凉茶行业中的品牌,“为大众提供祖传癍痧凉茶”。黄富强质疑这样的公告,对大众消费者有无诚信可言。 “黄志强只是加盟者,并非股东” 黄富强说,于1996年12月黄振龙公司与各股东及加盟者召开关于未来发展的会议时,决定将开立“平安堂凉茶店”纳入企业的发展计划中。当时只是黄振龙凉茶店加盟者的黄志强在会议上得悉该发展计划后,未经黄振龙公司同意,抢先以其儿子黄若鹏之名自行开立了“平安堂”凉茶店。记者在一份黄振龙公司提供的1996年12月该公司未来发展的会议记录上,看到了黄志强的名字及签名;另外黄振龙公司亦提供了三份由公证处公证的文件,证实黄志强只是该公司的加盟者,而并非如黄志强本人向传媒所说是黄振龙公司股东之一。所以,黄振龙公司认为即使是黄志强早于他们开立平安堂凉茶店,也不意味着平店能够拥有“平安堂”的商标。 “未有贡献,何来争议” 就平店负责人黄志强对有关“黄振龙”商标提出的争议,黄富强表示,黄振龙公司早已注册了第42类和第32类的“黄振龙”商标,故“黄振龙”的商标持有权根本不存在任何争议。 “早于1996年前,我已看准中国凉茶市场的发展潜力。其后,于1996年成立广州黄振龙凉茶有限公司时,为了纪念先父在凉茶业的贡献,决定把连锁经营的凉茶店命名为‘黄振龙凉茶店’。由于我这种新颖的凉茶店经营方式广受消费者欢迎,随后就引来无数仿效者。普罗大众不妨了解一下,究竟‘黄振龙’这个凉茶品牌是在1996年前还是1996年后才受到业界及广大市民的注意而声名大噪?从情理上说,对‘黄振龙’品牌未作出过贡献的人,有什么资格去争夺‘黄振龙’的商标持有权?从法律角度说,我们是‘黄振龙’注册商标的商标专有权人,也拥有‘黄振龙’企业名称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我们为‘黄振龙’品牌付出了长期的、艰辛的努力,那些以种种名义搭乘‘黄振龙’品牌便利的就像是寄生虫一样,难道不应受到公众的谴责吗?”黄富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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