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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食人鲳竟在武汉遭拒 湖北渔政判其“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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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4日09:26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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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4日电 据武汉晚报报道,昨日本该是145条食人鲳的末日,但执法者——湖北省渔政处却“心慈手软”,将之改判为“缓刑7日”。
湖北省渔政管理部门曾表示,一旦接到“捕杀令”,将马上杀掉所有的食人鱼,如今却只将145条食人鲳封存。
此前食人鲳“大户”武汉东湖海洋世界也曾“信誓旦旦”:“如这些鱼确实对武汉生态造成危害,将杀掉。”此时,却求执法人员手下留情。
对此,记者专程致电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该局养殖处刘处长听说武汉对食人鲳判“死缓”,十分惊愕,坚决表示“一条也不许留,立即就地处决”!
刘处长说,国家规定很明确,食人鲳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销毁,不允许开口子。不管什么理由、什么借口,一条也不许留下。
她还说,地方相关部门没有决定食人鲳留不留的权力,谁保留了食人鲳,出了事谁就得负全责。
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石佑启说,国家渔政局作为最高渔政机关下发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其中并无豁免条款。地方渔政部门没有资格擅自改变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执法手段和处罚种类。
“留鱼科研没有必要。”中科院院士刘建康教授则认为,早在上世纪30年代,国外对食人鲳的研究已经很充分,我国无须深究。尽管目前还不知食人鲳是否能在我国的水域中成活、繁殖,但一旦流失后果不堪设想。(王成琛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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