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11月19日电(王绍兵 记者闵捷)11月15日,峨眉山市法院对四川大学8名法学院的学生状告峨眉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公开地域歧视一案(见本版9月4日、10月14日报道)再次审理后做出判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法院判令管委会行政行为违法的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1993年峨眉山市政府授予峨眉山管委会“管理专营权”的决定,即对军人、学生、老人等特殊群体实施半价门票优惠的地方政策,峨眉山管委会今年4月13日对张家祥等8名川大学生收取的半价门票,是合理合法的。而峨眉山管委会对当地大学生(西南交大峨眉山分院学生)收取10元/人门票,则是另外一回事。张家祥等不是10元门票的当事人,上述两件事情应当区分开来。法院认为,峨眉山管委会没有侵犯川大学生的任何权利,故驳回了张家祥等人的起诉。
8名大学生表示,待返校商量后再决定是否在15日上诉期内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之一的杜正武说,一开始自己就没有想到官司的输赢,因为自己和其他7名原告都是学法律的,这样做是为了推动宪法的平民化,也学到了课堂以外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