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短信 | 邮件 | 商城 | 搜索 | 论坛 | 在线 | 企业
Sohu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
怪异的眼光和口哨 “隐性性骚扰”在沉默中爆发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03日15:23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日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怪异的眼光和口哨


黄色短信满天飞

 

 带色情成分的广告

  撰文/郭 珊点评/方 刚插图/赵晓苏

  情感热话

  最近,从武汉女教师起诉上司性骚扰胜诉,到北京首例性骚扰案起诉,性骚扰案件再次吸引了大众和传媒的目光。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中国,84%的女性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性骚扰中50%来自工作场所,其中36%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

  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两起案件都涉及在工作环境中所发生的具有特定目标的性骚扰,如果事实成立,即被视为是破坏雇佣关系公正性和稳定性的不正当行为方式。但即便这样,如何取证、界定、惩治性骚扰,还是个尚难解决的课题,至于其它目标不甚明确、性质难以界定的性骚扰,更是法律规定中的盲点。

  怎样的举动算得上是性骚扰?这是一个很有弹性的、因人而异的标准,如果要在法律上制定一个“硬性”衡量标准,操作起来难度相当大,以致性骚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因为现行法律的空白而很难得到维护。

  但值得庆幸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士、特别是女性,逐步摆脱种种顾虑,愿意将那些似是而非的“隐性性骚扰”或“另类性骚扰”事件公之于众,这一方面使大众透过此类现象感受到法治前行的坚定足音,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促使社会各界对现行社会模式下两性伦理关系,以及跟性有关的传统理念进行触及本质的有效反思。

  事件一:怪异的眼光和口哨

  在外企工作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她和公司的女职员因为讲究打扮和化妆,走在路上常会受到一些男性长时间的注视,有些人眼神怪异,不仅朝自己周身乱瞄,让人浑身不舒服,有时还能隐约听到轻微的口哨声。在超市和公共汽车上,偶尔感觉到有人轻轻擦过自己的身体,但又说不清楚。李小姐说,那些发生在工作环境之中、牵涉到当事人各方利益的案件,往往有迹可循。像自己遇到的事情,反而更难界定,而且说出去还怕被人笑话是“自作多情”,非常令人苦恼。

  新闻链接:

  2002年3月,深圳的郭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被同车的外国乘客偷看,并有性骚扰动作。此事引起当事人和车上乘客的极大愤慨。事后,郭女士表示要向法院起诉那名对她非礼的美国人,并索赔1元,为自己胸部被辱讨说法。为此,有人撰文提出善意的批评,认为郭女士的一元诉讼请求无法有效惩戒那名乱伸“咸猪手”的老外,这样的诉讼请求有点儿戏。也有人认为索赔金额的多少还在其次,郭女士勇于站出来讨说法的精神更可嘉。

  该起事件和后来发生的一系列类似事件激化了舆论界对地铁、火车等交通工具单设女性车厢的探讨。支持者甚多,但反对者也言之凿凿,交通工具上挤挤挨挨很平常,动不动就要分车厢,这跟古代“男女授受不亲”的教条有什么分别?

  专家点评: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谁对于是否构成性骚扰具有决定权?

  同样是对美女凝视和吹口哨,我可能说你在性骚扰我,你却可能说,我在欣赏你,吹口哨也是赞美的一种方式。而且,你认为是怪异的目光,别人也可以说是一个男人欣赏女人的正常目光,可以被理解为惊叹而绝非猥亵。

  所以,单纯被凝视和吹口哨,与公车上郭女士受的性骚扰还是有一些不同的。

  如果我们说当事人感觉自己不舒服了,感觉自己被侵犯了,便构成了性骚扰,那么凝视和吹口哨则是性骚扰。但是,这转变成一种法律上认可的形式,却有很大的难度。因为文化尚未对这种表现作出一个普遍为人所接受的定义。也许,这正是所谓另类性骚扰难以处理的根源所在。

  而且,不同女士在不同心情下对于不同男人在不同情景下的凝视和吹口哨也有着不同的定义。所以,虽然我个人完全认同当一个人感到她受到性骚扰时,性骚扰便已构成,但这种单方面的解读距离法律和伦理的认定仍路途遥远。

  事件二:黄色短信满天飞

  刚从大学毕业的陈小姐称,她近来常接到一个陌生手机号码的短信。开始短信还比较客气,称自己也是刚来广州不久的大学毕业生,因为认识的人不多,所以很想交个朋友。陈小姐想起自己刚刚通过“网上同学录”和好友交换了联系电话,所以推断出这个人可能是浏览网页时得知自己的近况和通讯号码的,因此决定不予理睬。谁知那人就此“翻脸”,不停地发来黄色短信,而且内容越来越下流。陈小姐本想报警,但又怕对方不认账,或者伺机报复,所以最后只是换了一个手机号码了事。

  新闻链接:

  2002年7月29日,在郑州市某行政单位做财务工作的张女士,以发送黄色短信进行性骚扰为由,状告郑州某科技公司销售部经理李某,要求法院判李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张女士的人格尊严,构成了性骚扰,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向她进行书面道歉。

  专家点评:

  发黄色短信给别人,是毫无疑义的性骚扰。发送者将性话语强加给一个并未表示愿意接受的人,而且当事人无法回避。是否面对面侵犯与当事人是否受到侵犯不构成必然联系。这同当面讲色情笑话的性质一样,但后者往往更难得到公正的对待。有人会说,你不想听,可以躲开呀,我在公共场所有讲的权利,你也有不听的权利。所以我尚未听说过因为讲黄色笑话而成被告的例子。但问题是,一个人在公共场所真的有不经别人同意便讲黄色笑话的权利吗?

  事件三:带色情成分的广告

  现年42岁的王先生提起那些从门缝塞进屋的“按摩女”的名片,就一肚子气。那些名片不仅印有性感女郎的图片,还印有“销魂一刻值千金”之类带有强烈性暗示的字句,不仅看了恶心,还差点让老婆产生误会。王先生还提到了小区周围出现的各种“性保健品商店”或“成人用品商店”越来越多,随处可看到药品广告上赤身裸体的“激情男女”,以及“挺直了做男人”等宣传语,甚至毫无遮拦地叙述夫妻性生活的广告介绍。王先生认为如此肆无忌惮地做广告,对路人而言简直就是“性骚扰”。

  新闻链接:

  今年5月27日,湖南一家电视频道播出《暧昧语言,一则房产广告引发争议》的新闻。这则新闻指出,最近在长沙报纸媒体上出现一则标题为“突破三点,大得让你心动!”的房产广告,配以“我只卖2390元——2890元/平方米”、“位置不同,价格不同,享受不同”等广告语和一个穿内衣的性感女郎,这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和伤害,就此对广告策划者的职业道德提出了质疑。新闻引起了长沙各界的关注,其间有人士提出,像这样公开在“性”上做文章的广告在中国还不多见,应该冠以“公众性骚扰”的罪名并封杀。

  专家点评:

  王先生遇到的情况,与售楼广告的性骚扰还有一些不同。先说售楼广告,我认为它是一种性骚扰,但与其说它侵犯的是某个具体的人,不如说是某种理念,或者信仰。

  性骚扰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侵犯客体。但是,这些广告的侵犯客体是谁呢?是看到这广告的所有女性吗?我们又如何证实看了这广告的每一个女性都感受到被骚扰和被侵犯了呢?不排除其中一些人仅认为这很无聊很低级,但也许还有个别人认为很调侃很搞笑很新奇很刺激很有创意呢。

  所以,惟一可以确认被这类广告所侵犯的,其实是女性不应该被作为推销手段,女性不应该被性感化、性对象化。在当前的中国,仅因为一种理念受到骚扰,还难以在法律的层面上对侵犯人作出惩处。

  我们可以做一个对比分析,对于女性就业的不平等待遇同样是一种性骚扰,因为性骚扰还包括性别骚扰,正是因为我们有性别平等的种种立法,所以一个认为自己在就业上受到不平等对待的人完全可以求助于法律手段来解决。但是,即使在这样的争端中,也需要一个明确受侵犯的个体站出来,否则,我们同样只能停留在道义与伦理谴责的层面上。

  再说王先生对性用品商店广告和小广告的控诉。这些广告与售楼广告的性质完全不同,前者产品就是性用品,他直接介绍产品的性能;而后者的产品不是性用品,却借性来推销。所以,我不认为前者构成了性骚扰。至于说它对孩子会有负面影响,那也只能要求工商部门对这类商店营业地点进行规范,而不能剥夺他们作为一个合法经营者、合法纳税人的平等经营权和广告宣传权。

  门缝里的小广告与之同理,所侵犯的是他人私人空间不受打扰的权利。但广告内容不是直接介绍商品性能,而是编撰近乎色情的故事来推销,则属于性骚扰,侵犯的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某种理念与信仰。但是,严格界定哪些描写是介绍性能,哪些描写是性骚扰,是件极难操作的事情。

  事件四:网络的色情诱惑

  去年,孔小姐因为要与国外的朋友联系,特地申请了一个美国著名门户网站的电子邮箱,结果朋友的信没来多少,大量有关求职和“交友”的英文信却“不请自来”。特别是那些“交友”网站的信,一打开就是不堪入目的性交画面,有的还做成flash动画,故意配上沙哑诱惑的声音,还有的甚至是微距拍摄的女性下身特写。孔小姐说第一次收到这些信真是吓了一跳,后来换了个国内网站的邮箱,虽然没有国外网站那么夸张,偶尔也会受到莫名其妙的网络色情骚扰。不仅仅是在邮箱里面,“有时候上网浏览,也会突然跳出个色情窗口,怎么关都关不掉。”

  新闻链接:

  今年6月,天极网(www.chinabyte.com)上刊登了一篇名为《网络色情入侵中国》的文章,称如今国内许多网站都不再仅仅局限于“社会新闻”,与色情“擦边”的内容随处可见,比如色情图片、短信、消息、电影、录像、文字等。不少网站明目张胆地以此吸引用户点击、注册或者付费。

  从今年7月19日开始,由新浪文化频道主持的大型网络调查显示,在5000多位参与调查的网民中,有19.73%的人承认经常浏览色情网站。有网友评论称:网络色情宣传是否构成性骚扰因人而异,因为有些时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专家点评:

  网上的色情内容是一个更复杂和更有争议的话题,在美国也是一样。要求对其进行整治的人,会举出诸如会对网民造成不良影响等一大堆理由,但反对进行整治的人则坚持,看过色情网页与品行变坏之间没有因果联系。而且,性信息与其它信息一样具有咨询的自由传播权,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相吻合,对其进行管制便是对民主和自由的粗暴干涉。

  我自己更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存在不是性骚扰,强行推广才是性骚扰。也就是说,网站在那里,页面在那里,不构成性骚扰,因为你可以选择不看,可以选择回避,但不能剥夺别人看的权利。但是,如果强行往我的信箱里发广告来推介,强行在我的电脑屏幕上展开那些画面,就对我构成性骚扰了。这与门缝小广告同理,侵犯了我的私人空间不被强行介入的权利。

  事件五:“性骚扰”的“骚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称自己曾经参加过某地方台关于“性骚扰”话题的谈话类节目。该节目邀请嘉宾讲述个人遭遇性骚扰的经历,同时和现场观众一起交流防性范骚扰的心得,节目的本意是呼吁曾经遭受性骚扰的女性,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位女士说,当天自己犹豫了很久,终于说出了一件不堪回首的往事,无奈主持人大概是为了追求节目的刺激性,不断追问性骚扰过程中的细枝末节,令场面一度出现尴尬,自己心中也很不是滋味。节目播出后,在亲戚、朋友、同事中引起哗然,这位朋友埋怨说:这哪里是保护受害者,简直就是骚扰受害者嘛。

  新闻链接:

  据中国新闻网(www.chinanews.com.cn)报道,今年年初香港一家媒体在报道补习老师涉嫌淫辱儿童的案件时,刊登了疑犯性侵犯儿童过程的连环照片,成为继刊登女星裸照的《东周刊》之后,第二家受到香港各界强烈批评的媒体。香港一些高层人士表示,该宗案件本身已极具敏感性,清晰地刊出受害者遭受侵犯的照片,根本已经超出新闻道德的尺度,令受害者身心严重受损,该传媒和有关人士应该作出检讨。

  专家点评:

  上面提到的媒介人士,表面上在反对性侵犯,但因为头脑中并不具备真正的两性平等意识,而是为了赶时尚或猎奇来做那样的节目,在行动中便不由自主地将其转化为一种商业促销和更深层次的性侵犯,这便是性骚扰成为热门话题后的另一危险。所以我认为,反对性骚扰不可能仅仅通过反对性骚扰本身来达到目的。性骚扰本质上是一种性别骚扰,它的基础是男人将女人商品化、性对象化。反对性骚扰的根本所在不是一种法律行动,或者伦理行动,而应该是一次彻底的性别革命!

  关键词释义

  性骚扰

  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这种性行为包括语言、身体接触以及暴露性器官。性骚扰造成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

  ——《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

  一方向另一方做出不受欢迎、与性有关的言语或举动,包括不情愿的身体接触、性贿赂、提出与性相关的行为作为给予某种利益的条件;不涉及身体接触的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性骚扰亦指带有性别歧视的偏见和言论。

  ——香港《性别歧视条例》

  公民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受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假如公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遭受性骚扰,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身体权受侵害了,是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专家意见取证比界定更难

  文/郑 宇 (广州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性骚扰是一个社会上大量存在的问题,但在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才刚刚起步,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对于性骚扰目前仍没有统一定义,但一般认为性骚扰是指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采用一切与性有关的方式去挑逗、侮辱和侵犯他人的性权利,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而本人认为,只要受害人性别隐私或尊严受冒犯,基本上都可以纳入性骚扰的范畴。

  界定性骚扰行为对立法界来说,并不是最困难的,倒是在处理个别案件时的取证问题更难。首先,这类案件多发生在隐秘处,且在两者之间,通常无第三者作证,如果没有严重纠葛一般不会留下痕迹,很难提取证据(即使是旁证)。其次,举证责任分配值得研究。可以借鉴其它民事侵权案件中举证倒置的做法,即被告人有责任举证自己的“清白”,但是受害人受伤害的程度很难界定,尤其当涉及精神损害时。

  长期以来,性骚扰问题不受重视,主要是由于受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传统观念作用下忍气吞声,导致侵害人得寸进尺。未来需要对性骚扰明确立法,一方面受害人要理直气壮,另一方面要对侵害人产生威慑作用。在立法上,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因为他们起步早、走得更远。最关键的是要加强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诉讼的结果不一定满意,但只要有意识就能减少这类犯案。

  记者思考软尺子与硬刀子

  从某种意义上讲,性骚扰事件及其当事人在中国的际遇,甚至未来有关性骚扰的法律条文的出台,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媒体态度的影响。其中道理,无须多言。 无论何时,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应本着在不违反法律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在不违反约定俗成的社会公理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冷静、理性。从长远的角度来说,媒体的责任应当是通过对这一类案件的关注和报道,促成公众更清晰地认识性骚扰,并弘扬两性平等、相互尊重的文明理念,最终推动相关立法的进程和社会的进步。

  在公众对性骚扰的认识还相当有限的情况下,任何不恰当的炒作或推波助澜都是有害的,这种危害不仅仅是针对事件当事人和信息传播对象,也会直指炒作者的鼻尖。因为敏感话题的“软尺子”,会随时变成架在媒体从业人员脖子上的一把“硬刀子”,关乎饭碗、脸面,更关乎职业精神。

  

转自搜狐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 相关连接
  • 《法律与生活》:武汉“性骚扰”案当事人自述 (07/31 18:15)
  • 如何对付公交车上性骚扰?妙龄女出手以智治暴 (08/01 03:51)
  • 女下属提出诉讼 快船老板斯特林卷入性骚扰官司 (07/30 15:21)
  • 河南首例网络性骚扰原告败诉 网站不承担责任 (07/25 08:24)
  • 上司老婆处处引诱 本分男子抗性骚扰付出代价 (07/22 09:08)
  • 声音甜美也是错 河北某电台女主持遭疯狂性骚扰 (07/18 08:29)


  •  ■ 我来说两句
    用  户:        匿名发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2个] (半角逗号分隔;0.2元/条)
    短信内容:
    署    名  
    手    机  
    密    码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精彩相册[男][女]
    活力社员[男][女]
    魅力情人[男][女]
    美女 天若有情
    帅哥 不帅照脸踢
    ·和弦铃声:
    原来的我 挥着翅膀的女孩
    ·疯狂音效:
    On…个头啊 翠花,接电话…
    订阅任何彩信服务
    三天内退订不收费!!!

    新闻搜索
    关键字: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找老乡尽在激情老乡会
    ·攒魔法袜子拿圣诞礼物
    搜狐彩信最新推荐
    ·[] 眉飞色舞
    ·[] 厉鬼再现
    热门词:圣诞 林忆莲
    精彩订阅
    新闻资讯
    美国正式宣布萨达姆已被捕!

    订阅 焦点新闻,跟踪萨达姆被捕全程



    搜狐商城
    ·影视|中毒(终结骗)
    ·影视|赤裸的艺术
    ·音乐|莫文蔚《X》
    ·书籍|唐僧情史
    ·书籍|1元图书特卖场
    ·书籍|天不亮就分手
    更多...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繁体版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