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女子被迫高举写有“我无耻,我是小偷”字样的牌子,她始终用手捂着脸。 本报记者 陈以怀 摄 | 一女贼作案被抓后自愿选择高举“耻辱”牌示众
本报讯(记者陈学斌)昨日,一女小偷在梅林二村绿润果菜专营店行窃时,被当场抓获,工作人员开出两个条件:要么去派出所,要么挂一块“我无耻,我是小偷”的牌子站在门口示众。女小偷选择了后者,在店门口示众20多分钟。该店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警示其他小偷”。这是本报16日报道一小偷被抓遭“私刑”处理后,发生的又一起类似事件。 记者接到报料来到绿润果菜专营店时,一名30多岁的妇女正高举写有“我无耻,我是小偷”字样的牌子,她始终将头埋在胸前,以回避路人的异样眼光。据数名目击者称,该妇女在保安的监督下在店门口站了20多分钟。该果菜店隔壁一店面的女营业员说,她看不过眼曾和隔壁的工作人员交涉,但被拒绝,“小偷是让人痛恨,但这种惩罚小偷的方式伤人自尊”。 据绿润果菜店一姓李的防损员介绍说,10时30分,他在店中巡视时发现该妇女往手提包中装酸奶,接着将一条装不下的鱼扔到角落里。他上前当场将她抓获,从其手提包搜出猪肉、植物油,从口袋中搜出一条鱼。在被质问是否还有其它赃物时,该小偷从底裤中拉出了一条鱼来。 小偷随即被带到果菜店的办公室。办公室一姓赵的工作人员对小偷说,“要么把你送到派出所,要么我给你写块牌子,你举着牌子站在店门口”。该小偷选择了后者。该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因店中经常有物品被偷,让小偷举着警示牌站在店门口,“主要是为了警示其他的小偷”。他说,小偷举牌是其自愿行为,他没有强迫对方。 该妇女自称姓王,家住在附近居民区。她不停自责自己贪小便宜,“感到非常后悔”。她说,在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她举牌示众时,她问原因,对方称“你丢丑,我痛快”。对此,该店办公室工作人员予以否认。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