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备受关注的深圳“飞越明珠歌舞团”事件(本报曾作报道),昨日有了处理结果。据称,这是深圳首次因“非典”对相关责任官员进行惩处。 转自搜狐 经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研究和取证,有关区、镇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和依照党纪、政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转自搜狐 对在深圳进行非法演出的“飞越明珠歌舞团”团长周战军和负责联系非法演出活动的经纪人苏小明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转自搜狐 责令在这次事件中负有管理不力和失察责任的布吉镇委委员、宣传部长沈树人,观澜镇委委员、宣传部长张远桥,公明镇委委员、宣传部长林国亮,粤海街道办事处分管宣传文化工作的党工委宣传委员李帮琰作深刻检讨,并予以通报批评。 转自搜狐 给予这次事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布吉镇文化站站长刘庆、观澜镇文化站站长杨雄伟、粤海街道办文化站站长马金兰撤职处分,给予公明镇文化站站长陈伟南、粤海街道办文化站站长马金兰行政记大过处分。 转自搜狐 对在这次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观澜影剧院职工(临时负责人)庄玉欢、布吉会堂职工李英华、公明镇文化站文化市场专管员陈沛槐、观澜镇文化站文化市场专管员胡晨辉等四人予以开除公职处分;对大冲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经理罗永广予以撤职处分。 转自搜狐 对违法同意“飞越明珠歌舞团”进行非法演出的布吉会堂承包人刘德成、公明镇田寮影剧院承包人朱金彪、公明镇玉律影剧院承包人徐斌、大冲电影院承包人李信峰、张美琼、韦初益等人由各区政府依法追究责任。(谢孝国)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