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将日期写成“20001年”番禺法院认为不符合自然规律须支付女方协议所规定的款项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鞠晓雄) 阿美小俩口离婚了,两人约定男方须在2001年12月给女方一套房子或3万块钱。男方迟迟不给,女方拿着协议找他算帐。男方指着协议上白纸黑字的“20001年”,竟称“给钱还早”。原来,协议上的“2001年”写成了“20001年”,糊涂妻子没看清,竟也签了字。番禺法院日前审结这样一桩案子,法院判决两人协议有效,“20001年”履行协议不符合自然规律,也不切实际丈夫不能赖。 2000年10月,湖南女子阿美(化名)因与丈夫余某双方性格不合,两人在江西省南康市法院调解离了婚。因当时两人没有处理夫妻财产,2001年8月2日,阿美找到暂住在广州番禺区大石镇某小区的余某,两人商量后,就夫妻财产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余某须在2001年12月前给付阿美现金3万元或一套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住房。 2001年底,阿美见余某给钱给房都没动静,便拿着协议书去找余某,没想到他竟说:“要钱?两万年以后吧!”阿美起先以为是余某嚣张抵赖,谁知等她仔细一看协议书就傻了眼——不知是余某当时故意还是无心,本来说好的2001年竟写成了20001年! 阿美欲哭无泪,除了神仙,她和余某谁也活不到20001年啊!然而余某就凭着白纸黑字的“20001年”,一直拖着不给阿美钱或房子。今年初,委屈的阿美将前夫告上了法院,要求余某履行协议。 番禺法院审理认为,协议书上所写的履行时间是20001年12月,这既不符合自然规律,也不切实际。两人当年签订协议时的意思表现是真实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近日,法院判决余某必须在判决生效3天内支付3万元给阿美。 黄珊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