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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悲哀--对一起杀人、强奸案件的追踪采访

NEWS.SOHU.COM  2003年05月11日20:41  《法律与生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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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许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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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件涉及抢劫、强奸、绑架甚至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胁的案件,一件发生在大都市3个女孩身上,一件发生在偏僻乡村几十个女孩身上——不同时间、地点的两桩惨案,结果竟然惊人地一致:歹徒轻易做了他们想做的事情,受害的女孩都没有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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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这一起,发生在3个城市少女身上,面对3个歹徒,她们的心理和表现让我们颇费思量,甚至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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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建新、宋勇、张静三人在2002年8月中旬的一天相遇之前,生活对他们而言相对很平静。在四川省夹江县永大贸易公司任推销员的游建新回老家眉山县玩耍时,约久未谋面的表弟宋勇去茶馆里喝茶,宋勇又介绍他认识了自己的同学张静。张静是一家酒吧的服务生、宋勇从事电脑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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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三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收入都不高。此次见面后,他们相约去北京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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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他们登上了去北京的列车。他们随身带着的除了游建新口袋里的4000元钱外,还有憧憬新生活的万丈豪情。到北京后,游建新打算去商场做推销员,张静还是当服务生,宋勇则准备打入中关村的IT行业。然而,北京太大了,一融进这里的茫茫人海,他们顿时感到茫然失措。很快,他们花光了那4000元,工作却没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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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后,他们闯荡北京失败,踏上了归途。在火车上,游建新提议在峨眉山市下车,“找个好地方抢点钱再说”,宋勇、张静默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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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一场暴雨不期而至。游建新、宋勇和张静在暴雨中下了车。第二天,3个在风景区玩耍的少女被他们锁定为“目标”。接着,3个因初次作案成为歹徒的人和3个从未经历过“恐怖”场面的少女之间演绎了一场令人难以置信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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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年底,笔者来到眉山市公安局采访此案时,主办此案的警官陈辉说了这样一段话:抢劫、强奸、杀人、绑架,短短12个小时之内,3个犯罪嫌疑人几乎将暴力犯罪中性质最恶劣,罪责也最严重的行为一一实施。而让我感到可怕的,并不在于他们如何疯狂、残暴、血腥,而恰恰是他们太随意。此后,随着笔者采访的深入,竟然发现,在经历了一场人生劫难的少女们眼里“几乎看不到这场劫难的阴影,相反遭遇刺激后的兴奋还隐隐留在她们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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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行:发生在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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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游建新等3人下车来到峨眉山的时候,一个名叫丫丫的14岁少女正要入睡。几天前,这个成都女孩利用暑假和好朋友洋洋来到峨眉山市的姑姑家玩。姑姑家离峨眉山很近,出门就能看到优美的风景。她们精心准备了一些零食,和表姐茜茜约定26日一起去峨眉山一个小峡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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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26日上午,雨过天晴后的阳光格外明媚,空气纤尘不染。丫丫她们早早来到绿树碧潭、瀑布飞泉而且人迹寥寥的小峡谷。与此同时,游建新他们3人也出现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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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者迅速向3少女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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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接受采访时,游建新说:“我以为她们会惊慌,相反,她们没有理睬我,继续在水边玩水。”他感到这是她们对他的蔑视。他掏出刀子,直逼茜茜,吼道:“把钱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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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茜茜确定他们不是在开玩笑时,脸上的表情立刻被恐惧覆盖了。在一旁的丫丫和洋洋也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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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茜茜终于战战兢兢地说:“我们都是学生,求求你放过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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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钱买命!” 游建新冷酷地说。接着又问:“你是她们的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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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茜茜不懂。她望着游建新,心里一阵紧似一阵。这种眼神,她从来没有见过。“我们只有这点钱,都给你,放过我们吧……”她一边掏钱一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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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茜茜没敢再说下去。她只有就范。然而,她并不知道就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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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被游建新带到几米远的树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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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建新的举动,一下子点燃了宋勇的欲火。他一把拽过洋洋说:“跟我到这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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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下丫丫和张静对峙着。丫丫被这场面吓得哭起来了,张静往岩石上一坐,不耐烦地说:“别哭了,我又不碰你!”张静在后来接受采访时说:“不好色,才是真正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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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茜茜的哭声从不远处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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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这个时候,小男孩滔滔冒出头,蹦蹦跳跳地向这个“是非之地”跑来。张静不由自主地大喊:“别过来,快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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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滔滔愣住了。同时愣住的,还有正在施暴的游建新。“谁?”他喝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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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小孩。”张静应道。之后,他按游的要求把小男孩带到了面前。不久,这个偶然出现的孩子竟被游建新和宋勇拉到旁边的水潭边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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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睹了这惨烈一幕,3少女噤若寒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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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行即将升级!游建新和宋勇从水潭边回来后,把张静叫到了一边。“干脆把她们都做了,一对一,灭口。” 游建新看着宋勇说。不料宋勇害怕了:“我累了,你不累?同时搞掉3个,怕是有点难度。”稍顷,宋勇又补充道:“才搞到一百多块钱,不划算。不如通过她们再弄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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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建新立即点点头,张静也听懂了宋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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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这时,3个小伙子朝他们这边走来,看了看他们,又谈笑风生地从他们身边走过。游建新在描述当时的情景时说:看到他们走过来,我的心一下子就提到嗓子眼儿了,心想完了,直到他们从我们身边经过,消失在远处,我还不敢相信,她们居然没有呼救。“就在那一刻,我的胆子彻底大起来了,决定把她们带下山去,再继续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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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游建新的想法,他们6个人开始往山下走。随着路上的行人渐渐多起来,游建新担心节外生枝,叫了两辆出租车,往峨眉山市一个名叫双福镇的地方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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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至双福镇时,时间已经接近傍晚了。淡淡的夜色将大山合围,炊烟在村庄袅袅升起。这时,3个少女已经完全安静下来,不约而同地顺从着游建新他们的摆布。在这里,她们跟着对方上了开往夹江县华头镇的一辆公共汽车。这时,他们已经互相交换了真实姓名,还有一句没一句地闲聊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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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游建新对宋勇说:“出租车那么贵,我们付不起车费,还不引出麻烦?只要安抚住她们,顺顺利利到华头就好办了。那么偏僻的地方,保证人不知鬼不觉。”语气充满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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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谁也没有料到,他们一下车就引起了路人的侧目。3男3女的突然出现,给冷寂的小镇平添了几分异常。游建新说:“我还没来得及转身,迎面就来了两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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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建新顿时被吓得魂飞魄散。很快,他又镇定下来了,因为,他看见茜茜和洋洋正在逗弄街边的小鸡,只有丫丫望着渐行渐远的警察的背影发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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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走后,丫丫对游建新说:“快送我回家吧,明天,我还要到医院做手术。”丫丫有耳疾,原定27日回成都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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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丫丫的话促使游建新作出一个新的决定:就找丫丫的父母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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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他对宋勇和张静说:“这里连个磁卡电话都没有,联系起来不方便。我们赶快去夹江,争取天亮之前把钱弄到手。”他把“价位”定在了5万元。之后,他们6人赶往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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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救:少女的父亲是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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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26日晚上11点多钟,在夹江县城不少在外纳凉的居民的眼皮底下,游建新把其余5个人带到了他在此租住的一间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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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就在家里看着茜茜和洋洋,我带宋勇和丫丫去打电话。” 游建新对张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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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在极度的惊恐之中,丫丫按照游建新的指令拨通了家里的电话。“喂?”当电话那头传来爸爸熟悉的声音时,14岁的丫丫无法控制地哭喊起来:“爸爸,我们在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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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建新和宋勇极为惊慌。宋勇一把抢过话筒,磕磕绊绊地说:“陈先生吗?你女儿在我手里,你只要拿5万块钱就可以把人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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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的问题好商量,但我必须跟女儿通话。我得确认是她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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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丫丫接过话筒,紧贴在耳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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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3个都还好吧?千万千万不要让他们知道我的身份。别害怕,爸爸马上来救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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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建新突然想到了什么,他一把拽过话筒,威胁道:“你应该明白报警的后果,到时候见不到女儿就不是我们的责任了。限你两小时内把钱送到,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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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小时之后,也就是8月27日凌晨两点多钟,第三次跟丫丫父亲通完电话,以为大功即将告成的游建新和宋勇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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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丫丫的爸爸是一名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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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救:被放弃的多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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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接受采访时,宋勇认为:8月26日那天,自始至终他们几乎都是和颜悦色的。他说:“我们并没有粗暴对待她们。真的,我们绝没有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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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她们也并不害怕我们。”他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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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静则反复向笔者强调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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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在游建新租住的那间房子里,他们打电话去了,说是让我看守茜茜和洋洋,其实,她们是自由的。两张床,她们俩一张,我一张,都在看电视。我叫她们吃苹果,她们不吃,我就削给她们吃。我们一起聊天,她们还说,3个人中,就你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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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我睡着了,她们也睡着了。我比她们还先睡着。“你说这算是看守吗?根本就不是在看守。”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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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打断他的话问:“你为什么没有强奸丫丫?”他对我的问题明显感到恼怒,努力克制着回答:“我看见丫丫在哭,觉得她挺可怜。我想人家还是小女孩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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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们害怕吗?”在采访中,面对同一个问题,游建新、宋勇和张静不约而同地回答:“没觉得她们害怕。”与此同时,笔者发现,在这一案件中:加害和受害双方并不像通常这类案件那样,情绪对立,你死我活。在短暂的恐惧消失后,3个少女渐渐忘记了危险,进入一种局外人难以理解的情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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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追问,她们为什么不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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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一般的经验,很多时候,她们的呼救都足以改变事态的发展。至少,她们把这样4次机会错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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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妨假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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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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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游建新、宋勇将小男孩滔滔拉入水中,顾不上看管她们而且离她们所处的地点有一定距离时,她们完全可以大声呼救,边喊边拼命往山上或山下跑。一种结果是,赤身裸体的游建新和宋勇既来不及穿衣服也不敢贸然追赶她们,或许还不敢有胆量继续对滔滔下手;另一种结局是,她们的逃脱和呼救都会让游建新他们感到恐慌,他们做贼心虚,会本能地保护自己,所要做的只能是抓起衣服往小河对岸的树丛中跑;最可悲的情况也不过是,即使对方恼羞成怒,穷追不舍,但她们也不可能3人都落入魔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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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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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从水潭边经过,其中一人还跟他们开玩笑说“还真浪漫,找这样的好地方潇洒”。如果丫丫她们3个中任何一个呼救,想必3个小伙子都不会袖手旁观。至少,游建新他们很难继续后来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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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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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乘坐出租车之前,路上行人如织,来来往往,完全是呼救脱逃的大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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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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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华头镇街头,当两名警察迎面而来时,他们无疑是保护她们、打击犯罪的最佳人选。可是,她们当中有的视而不见,有的没有呼救,让良机从眼前白白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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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可以理解的原因,我们现在没有机会了解这3个未成年女孩内心的真实想法。她们不呼救的原因,将可能成为一个令人困惑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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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困惑的还有,在前往华头镇的公共汽车上,他们一行6人交换了真实姓名,并且颇有兴致地聊起天来。游建新他们还主动教茜茜她们辨认路边的花草。种种情形,让他们看上去更像结伴而行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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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只能猜想:她们自我保护的意识欠缺,更严重的是根本不懂得自我保护的内涵 。除去本能地畏惧死亡,她们意识不到还需要捍卫一些东西,比如正义、比如贞洁、比如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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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5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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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生宿舍:虚掩的门被歹徒 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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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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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9月24日,郑焕有——这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犯有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妇女、抢劫等罪行的人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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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0年10月5日起至11月20日短短46天之内,郑焕有四处流窜,趁夜深人静之机,相继潜入4所山村小学作案,在实施抢劫犯罪的同时对66名山村小学的住校女学生实施了性侵害。这些受害者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只有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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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焕有的犯罪行为始于2000年8月29日。这天凌晨,他翻墙进入河南省三门峡市某县山区一供销社院内,将在此看门的15岁少女古某强奸。此后,于10月5日、23日连续洗劫了这个县的两所山区学校,暴力侵害了2名女教师、41名女学生,犯下了强奸、猥亵、抢劫的罪行。惨案相继发生后,这两所学校竟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都没有报案。由于郑焕有的上述犯罪行为没能及时进入公安机关的侦查视野,松木小学成了他的下一个袭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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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1月7日6点半,学生起床上早操的时间。女生宿舍突然间哭声一片。校方查询,被告知是女生宿舍头天晚上发生了劫案。校长与值班教师急忙到女生宿舍查看,呈现在他们面前的是墙壁上的道道血痕、被褥上的片片血迹和被折断的床板护栏……几个女生痛苦万状的表情以及整个寝室女生惊魂未定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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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仅22岁的校长觉察到“事情”远非仅仅是遭遇抢劫。他在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的同时,向松木村村委通报、向乡教育办公室作出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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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几个精神几近崩溃、“状况极差”的女生被同学陪送回家,各个班由于缺员太多而停课,整个学校乱成了“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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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的调查结果令人震惊:在整个寝室的女生遭到抢劫的同时,被歹徒糟蹋的女生达10人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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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歹徒交代:“推门”进入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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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遭受侵害的女生年龄小,突遭侵害精神高度紧张,加之案发时值夜晚,歹徒不许学生亮灯,因此很难向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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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警方极为艰难地把犯罪嫌疑人确定为一个名叫郑焕有的人,在茫茫人海中寻觅其踪迹时,他又在11月20日凌晨,在这个县的贾村小学的女厕所里对两名女教师强制猥亵,抢劫其24元后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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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据此踪迹,于11月28日将郑焕有一举抓获,并很快查清了“11·7”案件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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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1月6日这天,无所事事的郑焕有在寻觅下一个作案目标时,从邻县来到了松木村。当他看到新建的松木小学尚未竣工,不仅院墙低矮,而且与宿舍之间的墙壑还未砌上,就把目标定位在了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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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夜后,他先钻到村头的麦垛中睡了一觉。7日凌晨2时许,他醒来后,欲携带其方型电池灯循白天看好的“墙壑”进入校园时,突然发现那钢筋焊成的校门,被几个小女孩推开了。等到孩子们到校园外的厕所“解手”回到寝室,郑焕有便跟踪而至,推开虚掩的校门,来到了女生宿舍门前。他用力推门,门竟然被推开了,他一闪身窜入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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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睡在门口的一个女生似乎觉察到了什么,伸手要拉亮电灯,胳膊却被郑焕有抓住了。郑焕有低声威胁道:“别吭声!吭声杀死你!蒙住头睡你的觉!”之后,郑焕有以同样的方式,将该寝室37名9~14岁的女学生置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强制之下,作案3个多小时,先后奸淫11岁女生3名、12岁女生1名,猥亵9~13岁女生6名,抢劫21名女生现金9.6元,凌晨5时许才乘夜色遁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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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介入:山村小学“先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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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月12日,松木小学发生的恶性案件令检察官震惊。职业的敏感,使他们预感到其中可能伴生着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于是,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按照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的制度,立即派员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随时掌握侦查进展情况;法纪检察部门也组成调查组赶赴松木村,对此案中校方的履行职责情况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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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松木小学在生存、运行和管理中的许多“硬伤”,暴露在检察官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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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木小学,以所在的松木村命名。松木村是豫陕两省接合部一个山村。全村700多人,散居在近20平方公里内20个大大小小的自然村落里。最远的村落距行政村——松木村,有20多里。松木小学是由年人均收入不到800元的松木村村民,按人均100元的标准集资建立。乡政府则为该校争取了5万元的世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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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址选在松木村村头一块台地上,背靠大青山,面临洛河水。在设计时,为了尽量利用台地,扩大校园的面积,师生厕所被“挤”出了校园。建校之初,为了方便孩子们过河,村里又投资20余万元,在洛河上修了一座吊桥。桥通了,村里的财力却枯竭了。事关新校园安全的校门、围墙和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村里再也无力投资。结果,几根稀疏的钢筋成了围墙,钢筋焊接的校门,还不到1.5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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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师办公室、校园围墙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学生就全部集中到新校上课。从学前班到五年级,从6岁到14岁的100多名学生全部住校,住在了这个有“漏洞”的校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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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那天,歹徒从虚掩的校门溜进校园后,直奔女生寝室的“门”。那扇门,本来里面该有插销,但变成了“杠子顶”。杠子重,学生小,出出进进来回移动不方便,于是这“顶着的门”便成了“虚掩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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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掩的门”这一隐患,怎么就没能被及时发现呢?难道学校就没有安全制度吗?经调查,该校不仅有制定于1999年9月1日的《安全制度》,而且成立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还有《教师值周制度》。这个《安全制度》尽管也强调“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地位”,但学校对安全的关注,更多地在于防火、防电、防盗、防病及校舍安全和道路安全。制度只是规定,每天放学后,各班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放学回家的学生“必须排好队”,住宿的学生每天就寝后,要“关好门窗,防止生人入寝室”,“值周人员每天对各班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各班主任对本班当日情况利用晚间时间进行总结”等。案发时,恰好是校长白某值周。11月6日,他上了两节课后,到乡里参加一个会议,晚上10点多钟才回到学校。回校后,他还站在女生寝室外制止学生乱说话,看着寝室熄灯之后,他当天的值班任务就算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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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女童:为什么不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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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司法机关调查,在案发之时,女生寝室的隔壁睡着两个女教师,但她们丝毫没有察觉任何异常。因为歹徒在女生寝室停留的3个多小时内,37个学生中没有一个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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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孩子们为什么不反抗、不呼救呢?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乡村女孩对抵御性侵害的知识太无知。据调查,歹徒在对一名12岁的女孩疯狂施暴时,把床板震得“咚咚”响,女孩也疼得直哭。案发后,警方找到与这个女孩邻床的另一名女孩,问她“知不知邻床有什么情况”时,她回答说“知道”,并描述说“只听见那人(指歹徒)在‘打’某某,打得床‘咚咚’响,某某被‘打’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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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郑焕有糟蹋的孩子离校回家后,一个个蒙头长睡,茶饭不进。忙于生计的家长们,开初并没有注意到孩子那惊恐不安的眼神,只以为孩子不舒服,睡一觉,歇歇就好了,给孩子交待几句“汤在锅里,馍在筐里,啥时候想吃自己就吃”的话,就又忙自己的活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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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晚上,几位母亲才相继发现,睡在同室或身旁的女儿一次次从梦中惊醒,精神恍惚,并且仰卧屈膝睡觉,姿势异常。叫醒孩子询问,她们支支吾吾,欲言又止。掀起被子查看时,几位母亲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孩子下身肿胀,流血不止,血痂和衣裤粘在一起,双腿不能合拢。几番追问,孩子吐露了连她们自己也说不大清的“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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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这批受害女童的家长全部陷入了两难境地:就近找乡村的“土大夫”为孩子治疗吧,一是不放心,二是不愿意,既不想耽误孩子伤病的诊疗,更不愿孩子受到性侵害的事情流传出去;可要去条件较好的县城医院,就意味着需承担不小的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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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些平日生活尚靠“鸡蛋换盐”的贫困农家来说,筹措十元二十元也非易事。家长们把目光投向了学校,希望学校能为孩子看病给点资助。然而,一天一天过去了,学校没有任何行动和表示。家长们找到了学校,找到了乡里,找到办案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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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惊人地一致,没有人认为受害学生不应当得到资助。但是,学校的“经济状况”摆在面前:全校共100名学生,每人每学期交纳25元学杂费,这总计2500元款项,就是该校全部收入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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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索赔偿:受害人无一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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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案侦查期间,一些好心人主张受害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起损害赔偿,但松木小学是松木村民办的,让松木小学赔偿,就等于要松木村的村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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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们只得把“矛头”转向郑焕有。在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时,有6名被奸淫和猥亵的受害学生及其代理人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决被告人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人赔偿受害人由于身体损害和精神伤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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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只能作不公开审理。 尽管主审法官考虑到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出庭的方便,把这起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案件,安排在该县法院开庭,然而,开庭这天,8名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受害学生及其代理人竟一个也没有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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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在悄悄地进行,就像当初案发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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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5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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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暴少女沉默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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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受害少女不呼救”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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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李秀平 通讯员 王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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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同是一对夫妻,当遭受强暴的妻子回到家里,中国丈夫一脸恼怒和鄙夷,而外国丈夫则爱怜地拥抱妻子:“上帝保佑!你可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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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成人世界的现状,折射出了女童遭受性侵害问题的一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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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佟丽华援助和研究的对象是我国近4亿未成年人。在犯罪学角度,他们作为”少年儿童“和青年女性、老年体弱人口、智力低下或精神有缺陷的人口一道被定位为易受害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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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无法回避这样一个现实:近年来少女和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见诸媒体的频率越来越高。一位女儿曾遭侵害的母亲统计2000年以来的结果是,“媒体一个月报道一起案件”。数年来致力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的佟丽华的切身感受印证了这位母亲的说法:“1999年,我从媒体上看到一个老师强奸十几个孩子的案件时,以为是个案。不久,就有家长向我求助,在这个案件中,一个老师强奸了七八个孩子。后来,向我求助的人增多,媒体报道的案件也在增多,我觉得女童受害已不再是个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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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佟丽华认为,并不是这类案件在近几年内急剧暴发,而是以前就很多,只是随着媒体的关注和受害人观念的转变等原因,暴露出来的案子增多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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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案件暴露的增多,一个令人震惊的问题呈现在我们面前:在遭受猥亵或强奸等性侵害时,受害者极少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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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们为什么不呼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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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预防:悬在生活之外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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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4年的警察职业生涯中,一个名叫何军的民警目睹了太多被害人的惨状。作为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研究室的一员,一旦有典型案件发生,他常常会到现场采访。他说:“每次目睹被害人的悲剧,我心里都在想,如果案件不发生呢?怎样才能不发生?”无数次问“假如”之后,他开始研究被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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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军把被害预防研究“视点”放在出租车司机上,经过深入研究,把被害预防分为被害前、被害中和被害后三个阶段。关于“被害前”,他认为“防人之心不可无”——因为在侵害行为发生前进行预防,是最积极有效的预防。但往往因为防范意识不强,本该有效的防范被忽视了;“被害中”,要有智有谋—— 如果遭遇侵害,应以谋为主,视情况巧周旋,以图智救,绝对不能因为自己的失误,丧失可解脱的机会;“被害后”是指遭遇侵害后所采取的积极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抓获坏人预防自己和他人再度被侵害。何军认为被害后预防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快速报案,二是保护好现场,尽可能地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的人证物证等证据,三是总结自身在防范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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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军把自己定位为“实践者”。他说:“我从20多岁起,就开始做调研,我的这些‘理论’都是从实践中悟出来的。”他在接受《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采访时说,在艰难地从案件中分析、提升自己的观点时,他“所能参照的理论很少,被害预防只有法学教科书里为数不多的一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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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军不知道,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理论界。几年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完成了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中国城市犯罪问题研究。项目成员付有志和魏宏歆在总结“城市犯罪的被害预防”的研究时,遗憾地说:“犯罪与被害是犯罪实现的两个重要方面,要有效地遏制城市犯罪,必须加强被害预防。但我国目前对被害预防的重视不足,研究也不够。”这让他们担心自己对这项研究的回顾是“无源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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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的担心建立在这样的现实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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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对被害预防的调查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城市居民几乎没有被害预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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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前,有关机构在《关于北京市居民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情况的抽样调查报告》里作出结论:“72%的北京市居民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入室犯罪”,公民的防范意识之薄弱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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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军希望“浮”在高处的理论家们能够“沉”下来,好好做一番这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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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性侵害的被害预防”,记者采访过5个少女的父母:“你知道针对孩子的性侵害被害预防方面的知识吗?”有的人摇头,有的一脸茫然。一位母亲坦率地说:“被害预防这个概念,我是头一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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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应邀到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做节目时,和一个女记者聊到了同样问题。女记者说:“我的女儿6岁,特别纯真可爱,我不知道怎么告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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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曾耳闻目睹这样一个场景:一个10岁左右的小男孩指着一家商场外墙上的安全套发放箱问一男子:“爸爸,安全套是什么呀?”男子顿了一下,答:“就是建筑工人戴的帽子。”边说边赶忙拉着小男孩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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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告诉你们没有,遇到坏人怎么办?”记者问两个正在起劲玩耍的小学生。他俩一个摇头,一个说:“就是陌生人问路的时候,我不要给他带路,这样就不会被拐走了。”孩子告诉我们,他这点可怜的被害预防知识还是在看中央电视台的少儿节目《大风车》时获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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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师范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学生担心在学校出现安全问题,50%以上的教师对学生在校的安全问题感到非常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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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学生和教师对安全问题有如此强烈的忧患意识,但在为期七天的采访中,只有一位从事律师职业的母亲具有一些预防观念。她说:“我告诉孩子,尽量不要单独和男教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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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对记者由“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刑事犯罪的被害人”演变而来的“每个未成年女孩都可能遭受性侵害”的问题,采访对象根本无法接受。一位年轻母亲说:“我不会把这种东西灌输给我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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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失望地发现:关于未成年女性抗暴御辱的教育在家庭和学校教育中几乎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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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宗春山说:“因为许多青少年包括他们的父母,不知道对青少年的伤害来自哪里,他们也不知如何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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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由于“被害前”,孩子们没有从学校和家庭获得相关知识和能力,在遭遇侵害时——在“侵害中”,根本不懂得如何应对。成都3少女在遭受侵害的漫长过程中,连警察出现在面前都不知道求救;河南偏僻乡村小学女生把同学遭受“性暴力”当作“挨打”,这样的无知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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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女孩:另一种伤害更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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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关注的案例中,成都的3个受害少女有很多机会没有呼救。更多的情况却是受害者遭受侵害的时间很长,受害人数众多,在案件暴露前不少受害者几乎没有呼救。作为一个女性法律专家,李玫瑾认为:“孩子不呼救,是因为猛然出现的问题,把她们吓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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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佟丽华持同样的观点。他在接受采访时说:“她们的认知能力有限,甚至无法意识到性侵害和父母打她一下有什么差别,更不要说自我保护了。”在接受采访的几天前,他在修改别人的一篇稿件时,就把文章中提到的“未成年人过错”的提法做了修改。“她们太弱小了,身体和意识的局限是导致她们无法自我保护的重要原因。”他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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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的贞操观念也影响了求助。”一位社会学者说。“而且,这种观念已经使受害者第二次受到伤害。坏人伤害的主要是她们的身体,陈旧的社会观念和法律的混乱在精神上加重了对她们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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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不敢说,是不呼救的主要原因。”一位受害女童的母亲说。另一位持同样观点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举了个例子:“就拿学校周围有坏小子找孩子强行要钱这件事来说,有的孩子被勒索后,告诉了学校,学校不管,后果是孩子受到坏小子的报复,勒索变本加厉了。孩子怎么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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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孩子就呼救了,可结果又怎样?”一个名叫林艳(化名)的母亲愤愤不平。泼辣的林艳一直注重给女儿创造一个敢于“说”的氛围,正因为这样,她的女儿受害被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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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不满10岁的女儿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学遭到名叫陈友海的男教师的性侵害,成为这桩大案的16名受害者之一后,勇敢地报告了校长和家长。女儿的遭遇让林艳伤痛并震怒不已,她当即选择了报案。但接下来的过程中,她的心”不知碎了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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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说,孩子受伤害之后,她们母女的经历就是一个再伤害的过程。她的女儿把真相告诉学校后,竟被犯罪嫌疑人带到了一个小黑屋子相威胁!报警后,警察的态度很漠然,检察院则把案子起诉到了无权作出死刑判决的区法院,法院又把她女儿的名字写在判决书里,之后她和孩子的名字被暴露在媒体上。她说,正是案子出了以后,被害人没得到保护,孩子再次受到伤害。而坏人却更猖狂,这样的案件以每个月一起的速度继续发生着。仅北京2002年就至少有3起,每个案件受害人数最少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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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在研究者的角度,佟丽华发现立法和司法上存在问题。其中之一是“相关救助不到位”。2003年3月底,一位出国研修的女士从美国打来电话,焦急地向他求助:自己在国内的女儿受到父亲的侵害,孩子的外婆去报案,公安机关竟以其不是监护人为由没有受理。面对这样的问题,佟丽华十分焦虑:“涉及女童性侵害的案件,应无条件地立案。如果报案后不能及时得到司法救助,有的案子就滑过去了,这个孩子或别人很可能会继续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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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司法机关不积极介入此类案件与办案难度有关。一位专家说:“女童的案子往往取证难,因为她们不知道保存证据。关键证据比如精斑的遗失,使案件很难办。” 佟丽华觉得,正因此,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更应尽快介入。他说:“这方面有个关键问题,就是受害女童的陈述可否作为直接证据。”刑事诉讼法判断证人能力的规定是“辨别是非的能力”,佟丽华认为女童有这个能力,“对谁侵害自己能说清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办案人员都认为,10岁以下儿童的陈述不能作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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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类案件中,女童的陈述不受重视等于剥夺了女童的诉讼参与权。”佟丽华说。他认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设立了监护人来代孩子诉讼,本来要保护孩子,但用不好反而剥夺了孩子的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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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2003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也引发了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佟丽华认为“这对性侵害受害女童的保护提出了挑战”,他忧心忡忡地说:“这会使很多侵害人以此为理由,逃脱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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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重要的,是司法保护。”林艳和佟丽华不约而同地认为。强有力的司法保护使前面的受害者免受再伤害,后面的受害者才会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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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出来,勇敢地迎击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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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不能光教数理化,还要教孩子怎样面对社会!”林艳说这句话的时候,声音在颤抖。和林艳一样,许多家长深知在今天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下,除犯罪侵害外,还有车祸、火灾和地震等灾害,潜藏在自己独生宝贝的生活里。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家长对孩子最大的保护就是“上下学接送,夜晚不让孩子单独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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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机会让孩子参加性侵害的防护培训,你愿意吗?”对这个问题,受访的家长全都“愿意”,但没有一个人知道哪里有这样的培训机构。率先在国内开展“被害预防”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为教授在北京一所大学讲授“被害预防”常识时,就陷入了学生的包围中。这说明,公众对被害预防知识的缺乏和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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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如何把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手段教给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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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玫瑾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家长和学校、幼儿园的教师都可以选择一种适当的方式告诉孩子这样的知识,比如通过做游戏的方式告诉孩子身体的哪些部位是别人可以碰的,哪些不可以。比如握握手是可以的,别人把手伸进你的衣服触摸某些部位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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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9月1日,随着新的一个学年的开始,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当时反响热烈。多数人有感于《办法》使学校减轻了“责任”,而一些先觉醒的父母则在开学之前,把孩子送到了共青团北京市委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办的“星光青春自护”训练基地,接受包括“遇到性侵犯的防御技能”在内的自护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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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些家长实践着“被害前的预防”的时候,林艳正在勇敢地进行“被害后预防”。2002年5月22日上午,侵害她女儿等人的陈友海被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她当庭表示不服。在此前后,不少家长选择了沉默,但林艳挺身而出,寻求司法、行政、舆论3个方面帮助,“把事情摊开了,来保护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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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26日,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得知孩子遭受侵害的那一刻,我就报警了。 “我是第一个公开站出来为女儿讨公道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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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她的执著,2003年3月,陈友海案的再审程序已经启动。林艳坚持认为:“陈友海必须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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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有一个林艳是不够的。”佟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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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认为,要改变目前女童性侵害救助现状,既要对女童普及自救、自助知识,教会她们怎样保护自己,社会也必须改变贞操观念,对被害女童同情、尊重。法律要及时介入,惩治犯罪人的同时还要给受害者参与权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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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通过《法律与生活》杂志呼吁,对办理这类案件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都应该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重视孩子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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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5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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