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朱玉、胡涛涛)卫生部近日印发了《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其中规定,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发生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般事件是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重大事件是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涉及2个及以上地市;特大事件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份,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卫生部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评估,判定疫情的预警级别,并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及时调整级别。 非典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一般事件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非典病例报告后,要向全省卫生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即日起进入应急状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监督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生特大突发事件时,卫生部的应急反应为调集全国的医疗卫生资源参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控制。发布、通报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提出成立国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