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强)在换届选举中再行不正之风者,必将受到严惩。10月18日沈阳市纪委专门召开了区、县(市)换届选举权力观教育、专项纠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干部在换届选举过程要做到“四不准”。
据了解,今年底和明年初沈阳市市级和区县(市)的人大、政府、政协及两个县党委领导班子将进行换届。为此,市纪委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不准”:即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不准采取请客送礼、行贿拉票和电话串联等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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