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婚外恋、包二奶、嫖娼已经被这样一些时尚男女嗤之以鼻,他们中流行一种快餐式的男女两性关系,没有感情的冲突,没有金钱的付出,他们称之为“一夜情”。 “一夜情”(one night stand),通常仅只一次,也可能是有限的两三次,强调双方均基于性欲的特点,拒绝感情与责任,通常发生在并不熟悉的人之间。因此又被称为“一夜性”或“艳遇”,以显示其没有爱情介入的特性。 在内行人眼中,它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感觉是“太滥了”,没有关注的必要;在更多的外行看来,它距离自己遥远得如同一个故事。现实是,只要到了某些聊天室,总会遇到有网友热切询问:“想一夜情吗?” 性学专家李银河说,“一夜情”在工业社会、都市社会应该是一种普遍现象。按照这个理论,我国现在已经是发展到了这个应该是普遍现象存在的阶段。 我满足,我快乐,所以我需要 毕夜(化名),30岁,现任某网站首席执行官,已婚,有一子。目前独自在北京工作。自称为猎手。行动方式是:利用任何空闲时间到网络聊天室闲逛,等待愿者上钩。自认为网上寻找方便,效率高。 毕夜很爽快地接受了《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的网上采访,讲述了一年中发生在自己身上两次难忘的“一夜情”经历。 第一次发生在去年,那时毕夜还在山东老家工作,独自一人住在一座郊区的别墅里。那是一个漆黑的夜晚,由于没有妻子的陪伴,他的别墅显得格外的冷清。于是,百无聊赖的毕夜打开电脑,进入了某聊天室。他早就听说别人通过聊天,与网友发生了“一夜情”的事情,可自己从未体会过。想象着别的女人和自己的老婆有什么不同,和她们在一起的感觉是不是很刺激,心里痒痒的。怀着强烈的猎奇欲望,毕夜开始寻找自己的目标。 很快,一条“美人鱼”上钩了…… “一个人吗?” “是的。” “喜欢‘一夜情’吗?” “不反对。” 有希望。接下来,他们交换了各自的基本特征,年龄、学历、工作、 家庭、经历以及性经验,等等。在交换中两人逐渐熟悉起来,几乎到了无话不谈的地步。对方是名28岁的女人,做保险销售工作,也是个有家有口的人。她说她爱自己的丈夫,只因为丈夫不能满足她的性需要,所以她想在网上寻找激情,但不能危及彼此的家庭。仅此一点,他相信她是一个良家妇女。 就这样他们很快在网上熟悉起来,并约定了“一夜情”。她如期赴约了,是在他的住处。她高高的个子,一头乌黑的长发,戴着一副金边眼镜。因为事先的沟通比较好,再看到她人长得不错,他还是比较喜欢的。此时离他们认识仅有一个星期。两人见面后,没有过多的交流,直奔主题。一切按照事先在网上的约定进行,没有感情交流,没有金钱交易,仅仅是单纯的性伙伴。他们的目的明确,只寻找激情,不想找麻烦,也不想影响家庭。 后来他又去她家一次,然后就再没见过,也没有任何联系。尽管毕夜承认作为自己的第一次,他有时还会想念她,但他有能力克制自己不去违反规则。 再一次发生在北京,对方是名教师,北京人。 两人也是在网上认识的,而且是当晚上网,当晚见面。她说老公的性能力差,无法满足她的性需要。双方进行沟通后,一拍即合,趁着她丈夫出差,当天晚上毕夜就来到她家。她长相一般,身材还可以。虽然彼此还相当陌生,但他们的目的很简单,就为那一夜的刺激。她说自己很少会有“一夜情”的经历,因此有些害怕,所以事先她喝了点酒。分手时,双方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因为他们都清楚以后不会再见面了。 过客(化名),北京某高校博士生,26岁,未婚。 记者与过客是在网上聊天时认识的,他在急切地寻找可以共度一夜的目标。 过客说自己曾有过“一夜情”的经历,不同于毕夜的是他早就认识那个女孩儿,听别人说她很喜欢他,但他计划明年出国,不想和她发展下去,所以一夜之后,就没有任何承诺地分开了。 也正是因为这次经历,他希望找个单纯的性伙伴,既可以满足生理需要,又可以不成为自己出国的累赘。他听同学、朋友谈起过自己的“一夜情”经历,都很开心的样子,所以他也想尝试一下这其中的奥妙。可能因为个子矮的原因,他说自己连续寻找了几个晚上,还一无所获。 他说自己是学理的,但并不古板。他很喜欢看书,更喜欢接受新的思潮,所以他一定要有“一夜情”的经历。 白领的独特“快餐” 《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所接触到的和听说的有过或向往“一夜情”者多是文化水平比较高的人。比如毕夜与过客,比如毕夜说过自己圈里盛行“一夜情”。对“一夜情”的看法和经历,使他们与传统的对知识分子呆板、保守的看法相距甚远。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肯定了这个判断。他说,“一夜情”在学历高者身上确实比较普遍,一是因为这种现象主要在网上传播,从而确定了它的人群的局限性。二是越是高学历者越能为自己的行为找到理论基础,他们可以振振有词地为自己的行为开脱,来寻求心理平衡。 但夏教授明确表示了自己对“一夜情”的反对意见。他认为,在某种意义上,“一夜情”现象是一种人类的退化,是退化到生理需求上的表现。信仰缺失了,理想消失了,需求层次降低了。社会转型期人们价值观转变为以个人为中心,以物质为导向,是感觉层次的满足。低级趣味上升为主导趣味,是欲望主义的必然结果。他同时说明,这也是“一夜情”现象出现的原因。“一夜情”的出现是人的价值观、贞操观、社会的变迁导致的。因为,现在是个世俗的时代,一切神圣的东西都失去了光彩,没有救世主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超过了对精神信仰的追求。人们开始变得斤斤计较。过去,人们对贞操看得很重,所以“一夜情”的事情不可能发生,然而现在却已是屡见不鲜。 他还说,越是高层次的人退得越厉害,因为他们有理论的武装。事实上,他们所谓的理论仅是对皮毛的理解,是对西方性文化错误的理解。他们还自认为很高尚,实际是在为滥交遮掩,是在为不断变换对象找借口。 心理学专家朱建军指出,就自己所接触的人群来看,发生“一夜情”者以社会白领居多。原因在于这些人很多结婚比较晚。有的是恐惧结婚,害怕婚姻带给自己很多麻烦,但又需要性,所以会寻找性伙伴;有的是因为生活变动大,比如今天在北京,明天在上海,不能建立稳定的婚姻,他们就会选择自由的方式。这是生活方式带来的影响。 热衷一夜情者不排除有心理疾病 2001年一份调查显示,随着都市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们感觉“紧张”、“发愁”、“冷漠”和“无聊”、“空虚”等较为负面的情绪比2000年有所上升。有人分析这也是造成“一夜情”这种快餐式交往出现的原因。 朱建军说,这确实是“一夜情”产生的原因之一。多数参与者是在寻求刺激,由于他们没有明确生活目标,便用性来摆脱生活的空虚。这种人如果有一段时间没有性行为就会难受,但是事后他们还是会感到空虚、无聊。 另外,社会风气对“一夜情”的产生也有一定的影响,这是各方面对性宽容到放纵程度的结果。任何事物都是物极必反,当某个社会对性非常压抑时,它就可能走向开放,当开放到放纵的地步时,就会产生对压抑的反弹。中国目前刚好处在这个时期,因为20多年前,当时的中国对性非常压抑,也非常严厉,这就使一部分人现在走向性开放。朱建军认为,这种反弹一段时间后可能会消失。 社会思潮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一夜情”的产生。“一夜情” 被某个小圈子里的人认为是时髦,如果不那样做,就会被别人嘲笑为保守,这便使一些人对自我的约束格外少。另外,也不排除西方后现代思潮的影响,如思想家福柯,他反对固定的社会模式,强调建构一些价值观,这是反叛的思想模式,而目前他的理论在某些学者中很流行。 毕夜在与《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交谈时,多次强调自己对“一夜情”的追逐就是根源于猎奇,因为他与妻子感情很好。他毫不隐讳,即使将来与妻子不两地分居了,他也不会中断自己的“猎手”行为,因为这种生活让他快乐。 朱建军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参与“一夜情”者多数没有心理疾病,但少数不排除有这个可能。那种对性过分追求已成瘾者,心理学上称为“性成瘾者”。多数性成瘾者都是婚外的行为,寻求强烈的刺激,获得新奇感,因为婚内的性行为对其已起不到强刺激作用。 他说,“性成瘾者”不仅对自己、家庭有破坏力,对社会也会有不良影响,因为不节制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律不干涉一夜情? 一名21岁的北京女孩儿,在与网友共度了“浪漫之夜”后,将自己陷入了无比尴尬的境地。 2002年年初,以“新新人类”自居的21岁的阿芳在网上结识了王某。在渐行渐近的聊天中,两人很自然地谈到了“性”。于是一次聊天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一切事情都按他们的约定进行了,王某来到阿芳家,尽管第一次见面,还不熟悉的两人还是毫不犹豫地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同样的行为又在王某家发生了一次。此后,两人便断了联系。 半年过去了,今年7月初,阿芳意外地接到王某的电话,王某要求再次发生性行为。因为时过境迁,阿芳拒绝了。不死心的王某多次给阿芳打电话、发短信,见没有效果,王某开始使用污辱性语言。不堪骚扰的阿芳只好找自己的一位男同学帮忙,让他以自己男朋友的身份找王某“谈判”。阿芳的男同学告诉王某不要再纠缠阿芳,并提出可以给王某一笔钱来解决问题。 当王某同意面谈此事时,阿芳以王某敲诈勒索到北京市交道口派出所报了案。当王某在约定地点等候时,交道口派出所的民警及时赶到将其抓获。 在派出所,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否认要钱的意图,只说要见阿芳是想“奉劝她不要再放荡下去”。尽管敲诈罪名没有成立,但王某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行为属于流氓滋扰妇女,受到了必要的惩罚和教育。 北京市交道口派出所的民警陈炬,是阿芳一案的办案民警。他告诉记者,在办案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对阿芳进行批评教育。因为阿芳在本案中是受害者,他们应该予以保护。何况现在的网络发展迅猛,“一夜情”的事情司空见惯,作为执法人员,他们没有具体的政策来管理该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曲新久指出:法律没办法对“一夜情”进行规范,目前的婚姻法中也没办法规范。过去刑法中曾有流氓罪,但那必须要许多人在一起有流氓行为才可以算是,所以“一夜情”不属于流氓罪。现在法律中废除了流氓罪,只剩下其中的两条,一是组织淫秽表演,一是聚众淫乱,只有这两种情况才处理,没有适合“一夜情”的罪名。 在采访中,“一夜情”的追逐者们都是理直气壮,声明“我们没犯法,你情我愿,与他人无关”。毕夜就一再强调,在自己的所有“艳遇”中,始终与金钱无关,因此,他根据自己的法律常识判断自己没有违法,“警察看到了也没证据证明违法”。 陈警官承认,毕夜们确实没有违法。因为“一夜情”与卖淫嫖娼不同,卖淫嫖娼是钱与性的交易,而“一夜情”不是。卖淫嫖娼也不属于犯罪,而是属于治安管理。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对“一夜情”的存在没有任何干预措施。 “一夜情”倡导者们对卖淫嫖娼很反感,毕夜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找妓女是胡闹,他从来不找,这是原则问题。妓女是为了钱,怎么会给他快乐?不用去尝试,想想就够了。自己的这种生活不叫婚外恋,更不是卖淫嫖娼,这就是“一夜情”。 过客认为, “一夜情”的好处就在于它不同于婚姻,不必有承诺和承担责任;另外,它不同于卖淫嫖娼,卖淫嫖娼会触犯我国治安处罚条例,也有得病的危险。再者说,人总有寂寞的时候,好像遇到同样有需要的人,互相慰藉一下,这之间你情我愿,既没有钱的交易,也不违法,没有什么不妥的。 尽管仅是个人私生活,但“一夜情”还是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 没投入感情,就不是背叛? 在网上,《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还采访了几名女性,有已婚者,也有未婚者,她们说尽管她们还没有遭遇“一夜情”,但是并不反对尝试一下,不影响家庭,又满足了生理需要,还有刺激,何乐而不为呢? 记者多次问毕夜,他的行为是否是对妻子的背叛?会不会影响到家庭?这个声称爱妻子、孩子的男人给予了断然否决的回答。他说,第一次事情发生后面对妻子有“坐车没买票的感觉”,以后习惯了,就什么感觉都没有了。妻子绝对不会知道他的事情,所以不会影响家庭。而且他对妻子是情,对别人是性,谈不上背叛。 夏教授认为毕夜的说法是为自己开脱。不动感情就不是对家庭的背叛,这是借口。实际上,此类事情发生时就已是对家人的背叛。而且这种事情不可能永远瞒下去,夫妻间亲密的关系使任何细微的变化都逃不过对方的眼睛。养成习惯,形成寻找异性的癖好,就更是对家庭的背叛。 朱建军认为,长期的“一夜情”行为,对配偶和当事人自己的心理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对已婚者来说,其发生“一夜情”后有的是配偶不知道,有的是不在乎、无所谓。前者认为对方不知道就不会影响家庭的是自欺欺人。偶尔的一次对方不知道可能影响不大,但次数多了肯定会给对方的心理造成损害。因为事情发生后,从潜意识层面,自己就会有所表现。对于细节上的变化,对方是能感受到的,这种变化可能会给对方一定的影响,尽管对方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如本人在家庭生活中变得冷淡了,因为经历的“一夜情”多了,就习惯了把感情与性分离,在家里自然也会表现出来,这对配偶的伤害很大。如果夫妻双方都对此不在乎,你有我也有,虽然伤害比较小,但婚姻就名存实亡了,对对方的感情也越来越淡漠了。 对未婚参与者来说,“一夜情”对其的心理影响会比较小,但会触及到人格的改变。因为参与者的原则是以不动感情为前提,时间长了就不容易动感情了,面对异性只有性的欲望。人的本能是整体的,情与性是互为一体的。“一夜情”参与者长期压抑自己,就会变得不会动感情了。这种状况在婚后也无法改变。还有,如同吸毒一样,对性的需求一旦上瘾,就需要不停刺激,需求也会越来越多,可能产生越来越怪异的行为,否则就感觉不到刺激,同行恋、性虐待等就可能产生。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主任劳凯声教授指出:“一夜情”不是一个绝对的对与错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巨大变化,我们应该重新树立很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国外很多发达国家也曾发生过这种情况,但都得不到社会和人们的认可,而且他们已经尝到了如艾滋病流行等恶果。 这同夏教授的观点不谋而合。他说,“一夜情”是完全的失去理智的行为,它以本我为主宰,为快乐原则所制约,是明显地对社会和家庭的不负责任的行为。然而,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社会责任感,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从这个角度讲,他绝对不鼓励“一夜情”的发生。 他还认为,此行为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效应。因为婚外恋的对象是一个人,而“一夜情”是不断变换对象,对象更多,这是社会道德、伦理都反对的。这样的行为,是对婚姻家庭的破坏,是对人际关系的破坏,自然就影响到社会。人是社会的产物,有自己的地位角色,比如当事人是教师,那他如何面对和教育学生,这当然是对社会风气的侵蚀。家庭就是社会对性的承认,是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它完全可以满足人类性的需求。人类没有必要违反这个安排,去追求其他的情感。另外,“一夜情”对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精神有负面影响。个人行为不是孤立的,如果一旦形成一种时尚,致使社会情操和人的心理结构发生变化,这必然会影响政治制度。 夏教授认为,以后对这种现象还得有个说法,因为从长期看它对社会是具有负作用的。 一夜情,该约束吗? 曲教授认为,“一夜情”属于道德领域的事情,就如同现在没有条文去约束它一样,以后的法律也不可能制定某个条文去规范“一夜情”,否则就是在逆历史潮流。 他解释,现在社会对公民人身控制也越来越开放,除非其行为对他人构成了伤害。目前,在这方面,除伊斯兰国家外,世界其他国家都是靠公民自己的道德约束。 法律不管这个领域,也管不好。这需要靠自我道德约束,靠主流引导,不是靠法律去强制。从心理学角度讲,越是强制性的事物,对人就越有吸引力。 另外,法律干预的成本会很高,因为干预需要投入支出,要动用警力、财力,国家财力有限,还有更重要的事情去做。 “一夜情”主要是靠网络传播,对网络进行监控不符合网络的特点,成本也太大。目前国家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监控,但成本很高。 治安管理条例也不能管,只有在“一夜情”发生严重危害社会风尚行为时才受到管制,出现衍生问题时才能介入。国家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秩序,但“一夜情”总体来讲不是大问题。除非有三种情况出现时,法律才会对其进行约束。一是对家庭的破坏,如由于“一夜情”的发生,导致一方婚姻破裂;二是衍生问题,如阿芳一案中,阿芳被王某骚扰;三是疾病的传播,就是明知自己有性病还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道德的演变是很复杂的,社会发展中有好的事物出现,也有不好的事情出现,法律没有办法。 但是他也说,现在西方也向家庭回归,向自我回归。美国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是性解放时代,后来尝到了苦头。现在也在回归家庭、重视贞操,毕竟这不是主流道德所推崇的。所以,他认为“一夜情”在我国也会经历这个阶段,只要不去过分关注,自然也会慢慢减少。 毕夜说,这篇文章出来后,他一定要看一看,因为对于自己的行为,他也拿不准;对于“一夜情”,他也有太多的困惑。 摘自《法律与生活》杂志200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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