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出含国际奥委会规定的两种禁药 ●在国内有致人死亡记录 本报讯 (记者欧旭江、通讯员陈铁宏)我省卫生监督部门经过近半年的调查取证,目前已查明了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在对其作出停产、罚款和吊销卫生许可证等系列处罚的基础上,卫生部日前作出了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处罚决定。 “清脂素”吃死人 今年1月18日,重庆市刘胜全就其家属食用了“御芝堂清脂素”后死亡的事件,向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投诉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广东省卫生厅将投诉者提供“御芝堂清脂素”产品,经卫生部法监司送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没有发现异常。 省卫生监督所后来在检查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仓库,在现场抽取的“御芝堂减肥胶囊”成品及未包装的胶囊半成品,封存送卫生部。经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发现样品中含有“国际奥委会2000年规定的禁用药物‘芬氟拉明’和‘去乙基芬氟拉明’”。“芬氟拉明”和“去乙基芬氟拉明”同属一类可引起人体的心脏瓣膜损害的药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已被禁止用于减肥。 据了解,“御芝堂清脂素”是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的减肥产品,卫生部已于2000年下文查处,而“御芝堂减肥胶囊”则是该公司推出的第二代产品,已取得卫生部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今年4月已被责令停产 在接到投诉后,广东省卫生厅会同省卫生监督所先后检查了广州市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及受该公司委托生产“御芝堂减肥胶囊”的顺德市人民医院制剂中心,现场检查中并未发现该企业生产销售“御芝堂清脂素”,而在公司的仓库中则查获大批“御芝堂减肥胶囊”成品、半成品和包装物品。据了解,顺德市人民医院制剂中心因进行药品生产GMP认证及厂房重建等原因,已终止委托加工“御芝堂减肥胶囊”业务,该公司却将“御芝堂减肥胶囊”交给未取得生产卫生许可证的番禺中通生化制品厂加工生产。 据不完全统计,“御芝堂事件”发生后,我省卫生监督部门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66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企业2436间,并未发现非法产品“御芝堂清脂素”在市场上流通销售。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在掌握了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于无证场所生产“御芝堂减肥胶囊”以及“御芝堂减肥胶囊”检出违禁药物两个违法事实的确凿证据后,省卫生厅已于今年4月10日按有关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违法产品并销毁;销毁现存的“御芝堂减肥胶囊”成品、半成品和包装物品;罚款8万元;吊销“御芝堂减肥胶囊”的卫生许可证。 鉴于“御芝堂减肥胶囊”在生产过程中加入违禁药物,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已于7月1日作出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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