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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线 调 查
希望工程专题
《明报》报道希望工程有违规投资,对此事件你的看法是:
纯属造谣,希望工程是 清白的
无风不起浪,希望工程肯定有问题
投资是合法的,就怕乱投资,希望工程应该注意
总体上看希望工程还是做了很多好事,细节就不要追究了
这事难说
法 律 法 规
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 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20%

《基金会管理办法》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事业捐赠法》

视线辞典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一词的缩写,直译为“非政府组织”
NPO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直译非营利组织
基金会,按照我国法律,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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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vivi

视线声明:
本专题参考了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评网
中国基金会与非盈利机构信息网

的相关内容,并得到了相关文章的转载授权,特此致谢。

本栏目文章旨在提供更丰富的事实和更全面的视角,不代表搜狐观点。

作为国内最大的公益活动,希望工程竟有违规投资?

  从2月28日开始,香港《明报》连续发表文章,公布一位“曾在中国青基会工作,熟悉其财务运作的人士”提供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会大量内部资料。《明报》凭这些材料指控“希望工程违规投资,涉款逾亿,多个项目亏损”。
这一事件一经披露,香港和海外华人世界立刻对中国青基会展开激烈质询,使希望工程面临着一次严重的信任危机……
尽管青基会作了大量的澄清,人们心里的疑问还是不住地冒了出来,毕竟,在当今社会,报道腐败远比报道清廉更容易让人接受。正如白岩松所说,“与其相信一个好人,不如相信一个好的制度。”
希望工程背后,是否有一个好的制度?


非营利机构也要赚钱?

各方的质询,集中在两个问题上:青基会是非营利组织,希望工程是公益工程,为什么用希望工程的善款进行投资?青基会的投资是否有违规操作,是否进行了高风险投资?说得通俗一点,青基会为什么要去赚钱?青基会是不是反倒赔钱了?
对于第一个问题,中国青基会常务副理事长徐永光算了一笔帐:救助一名失学儿童需要完成20多道工作程序,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钱。每接受一份捐款,给捐款人打印收据和信封的费用就是1.38元。每资助一名孩子,要把捐款人的400元足额发放到孩子手中,基金会就要另外拿出40元作为“匹配资金”,用于受助学生给捐款人复信的邮资、受助地方与孩子的联络费用。
此外,还有维持一个基金所必须的行政管理费用。
在国外,这笔费用一般都按照法律规定,以20%的比例从筹得善款中提取,而国内法律却不允许,基金会的运营经费只有两个来源:一是银行利息,二是投资增值。以国外法律规定的20%为标准,银行利息显然不能满足这一需要。
业内人士对此感慨良多:公益事业不是请客吃饭,法律应该支持基金会提取运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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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机构怎样赚钱?

其实,基金会进行投资,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合法而且正常的事情。除去维持基金会的基本费用,一个基金会要吸引更多的善款,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也都是需要花钱的。问题在于,基金会既然花的是善款,在投资的风险上就不能不特别注意。
说到投资的风险,业内人士的说法也许有参考价值:我们目前的基金会基本上是属于操作型的基金会,一边筹资,一边搞增值,一边搞资金的发放。每一部分都欠缺专家。
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青基会也承认投资“有赢有亏”。偌大的家当全都由自己打理,能够“有赢有亏”已经很不错。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第六条是“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但这只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正如青基会所说,在1988年的《基金会管理办法》中没有这条内容,基金会可以只参照1988年的《办法》,而不必理会1995年的《通知》。
挺奇怪的:颁布的规章可以不必理会,颁布它做什么?

相关链接: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青基会)>>我来评论


是赚是赔谁来监督?

朋友对希望工程事件,有一个打趣的说法:乍一看是教育问题,再一看是社会问题,想一想是经济问题,最后才发现是政治问题。——何出此言?
我国绝大多数的基金会都具有"官民两重性"的特征,青基会就是由共青团中央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发起创办的,和团组织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正因如此,希望工程虽然是“零成本”运营,国家不给拨款,却有强大的政治支持和宣传优势,共青团遍布全国的组织体系,也成为它得天独厚的资源,或曰垄断性的资源。
然而换一个角度看,浓重的官方色彩,垄断性的资源优势,恰有可能成为希望工程运营不规范的温床。一方面,由于其官方背景,公众信任度很高,希望工程缺少自律的压力;另一方面,官办基金会相当于政府替政府筹钱,政府监督形同自律,媒体监督力有不及。
参照一下国外基金会的情况会发现,如果说国内基金会算是“公私合营”,那么国外则基本上是“私营经济”,在法律定位上属于私法人
私法人的法律定位,意味着基金会主要依靠的不是政府力量,而是市场手段。意味着基金会除了用透明的运营和高效的组织证明自己,没有国家的喉舌可以借用。意味着如果不进行科学的投资和管理,基金会就可能失去公众的信任。意味着对基金会进行监督的动力增强,而成本降低,被监督者不会拥有比监督者更大的权力。
简言之,从根本上规范基金会的运作,同样需要体制改革

相关链接:从假信事件看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中评网)>>我来评论


公益事业需要制度规范

我们珍惜希望工程,因为它的成功不仅确实救助了众多失学儿童,而且传播了这样一种信念:社会可以为了一种无关利益的感情联合起来,“小钱”可以变成“大钱”,个人的良知可以成为整体的良知——简言之,我们的努力能够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好。这种信念,在这个时代诚然是宝贵的。
然而,透过表面的成功,我们也看到,希望工程乃至青基会的运作后面,的确有很多制度上的不完善,不健全。徐永光说,希望工程投资增值是“安全合法有效的”,而我们更希望,或者更相信,现象的有效不如制度的有效,更多的“希望工程”需要更健全的制度来规范。

相关链接:我国基金会的现状及体制分析(ChinaNPO.org) >>我来评论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假设在希望工程中,的确存在着腐败,存在着违规,存在着诸多弊端,本篇的目的也不在于批判或揭露。希望工程的问题是制度问题,制度的改革则有待于统一的,明晰的法律,有待于基金会的运作真正走出“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用社会的力量改良社会。
在北大BBS上看到关于此次《明报》事件的讨论,有一篇文章引起了我的注意。一位网友提出,支持教育,救助失学儿童,不一定只能靠希望工程。该网友自己就用“一对一”的方式在帮助一名失学儿童,北大清华也有很多班级和社团自己组织了助学活动。
如果《明报》事件不止引起了人们对青基会的质疑,不止引起了人们对公益活动制度化的探索,而是让更多人象这位网友一样自发行动起来从事公益事业,形成更多的“希望工程”,那实在是希望工程之幸,国家之幸,社会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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