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份离婚判决书要详细地记录原告、被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感情经历、到产生纠纷的全过程,判决书把两人情感史搞了个“大揭露”。而如今,广州荔湾区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记录当事人在法庭上经过质证的事实,集中反映夫妻双方争议的问题,对离婚的原因不再长篇大论,当事人的隐私权得到更好的保护。 据广州日报报道,自今年4月开始,广州荔湾区法院尝试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进行改革。以前的判决书,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庭查由,对一些共同的事实出现重复记录,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篇幅,还没有反映到争议的焦点,另外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不愿形诸于文字的隐私。离婚案的审理虽然可以不公开,但是判决书是必须公开的。经过改革后的民事判决书,具有格式化和操作简易的特点,判决书记录的主体是原告诉称经过被告质证的事实,也就是法庭查明的事实。离婚的原因甚至不用文字说明,从备选项中选出即可,备选项罗列了常见的离婚原因,从而免除了文字“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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