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明天(8月22日)将对一项涉及“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表决。如果获得通过,将是国内第一部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这次审议的条例提出捐献者及患者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并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医师非法实施人体器官手术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将对此进行直播报道。
条例确定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五大原则、条件
据了解,由于“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涉及捐献者与接受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伦理、公德等许多方面,非常敏感。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此之前已经对《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的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和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特别确定了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五大原则,分别是自愿原则、无偿捐献原则、优先考虑其他医疗方法原则、无伤害原则,和鼓励捐献遗体器官原则。
关于器官捐献,《条例》草案提出:捐献活体器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年满18岁;二是以书面形式同意捐献;三是不危害生命安全;四是只能移植于最近的亲属。
捐献遗体器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个:一是死者生前以书面或遗嘱形式同意捐献;二是死者最近亲属书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没有不同意捐献的表示;三是死者生前有同意捐献的表示,并有不参与该器官移植的两名以上医师的证明,但死者身份不明或死者最近亲属不同意的除外。
关于器官移植,《条例》草案强调公平原则,规定:“患者接受移植的顺序由市红十字会按照申请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只有当前一名备选患者不适合接受该人体器官移植时,方可选择后一顺序的备选患者。”同时,草案还提出,最近亲属中已经有捐献人体器官的患者,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
可以看出,《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最核心的精神就是自愿、无偿、公平。因此,草案特别加大了对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三倍罚款;门诊部、诊所及医师违反本条例,实施人体器官摘取和植入手术的,处300000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门诊部、诊所职业许可证及医师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器官移植——生的期盼 人体器官是极其难得的珍贵资源,对于急需的患者来说,谁拥有了它就等于获得了新生。深圳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在审议过程中,曾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在媒体上公布,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的结果显示,有八成深圳市民支持器官移植立法,五成市民表示愿意身后捐献器官。
卢国信是深圳市首例接受肝移植的患者,同时也是积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移植捐献条例》出台的患者代表。不久前,卢国信发起成立了我国首个由肝移植患者组成的社团——深圳市肝移植患者俱乐部,目前,俱乐部已有二十多个成员。卢国信说,希望这个法律尽早出台,以帮助更多像他这样的患者。
郭丽霞是个尿毒症患者,一年多来,她每隔两、三天就必须到医院换洗一遍全身的血液,一次就要在医院躺4个小时,一个月要花7千块钱。郭丽霞说:“(能出台)这个条例,就是希望,希望大家都可以有充足的肾源换,象我们这么年轻,你再等,(要)等到什么时候?”
目前,我国大约有150万名尿毒症患者,由于肾源不足,每年只有50分之一的患者能够接受肾脏移植手术;目前,我国有400万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国骨髓库的资料一共也只有3万份;目前,我国有3000万晚期肝病患者,但绝大部分都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
深圳人民医院院长周汉新告诉记者,面对器官移植,他经常遇到这样的尴尬,一方面,医生的职责告诉他在有办法的前提下不能见死不救;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他们要面临很多突破禁区的危险。
深圳市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深圳市肝移植患者俱乐部成员余小舫说: “目前,最突出、最迫切的就是供体的来源问题,怎么把供体来源的途径规范化、法律化。从目前中国整个社会的经济状况、文化情况看,大家都具有这种觉悟、只是说我们政府在这方面立法没有跟上来、相关的推动工作没有跟上来。”
器官移植立法呼之欲出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器官移植立法与管理已经严重滞后于器官移植的临床和研究实践,以至于虽然我国目前在器官移植方面取得的成绩已经逐渐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器官移植立法,使得我们始终无法在世界器官移植领域获得应有的地位,因此专家认为我国器官移植立法迫在眉睫。1996年,就有108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关于京津沪等大城市率先进行捐献遗体器官立法的建议”,随后,几乎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相关的议案或提案。近一、两年来,这种呼声越来越高,有关器官移植立法的工作也被提到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有消息称:卫生部今年将完成《脑死亡判定管理办法》、《脑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等脑死亡相关立法文件的制订,同时草拟全国性的《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条例》。(来源:央视国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