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长宁区法华镇路的小阳一直想为自己改个名字,但前不久当他向所在警署提出改名申请时,却遭到拒绝,警方理由是———小阳没有充分的改名理由。
今年19岁的小阳体重有两百多斤,他一直为自己的体重烦恼。由于名字中带着“小”字,他觉得和自己的体重正好成了鲜明对比,感到很不自在,朋友也为此经常取笑他。
这个带“小”字的名字成了小阳的心病,于是他写了书面的材料向所在警署提出改名申请。
令小阳想不到的是,他的要求被警署拒绝了。“他们认为我的理由实在太可笑了,理所当然地拒绝了我。”小阳说:“法律不是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更改姓名,为什么不让我改自己的名字呢?”
记者向小阳所住地区的新华路警署了解。对方说:“在实际操作中,警署对已领取身份证的公民提出的改名申请控制比较严格。一般情况下,只有现用姓名与证件姓名不符、或几个证件中姓名有差异等情况才会被受理,而且不仅需要个人的书面申请,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小阳的改名理由显然不充分。”
对于此事,世通律师事务所潘登律师说:“警署的做法值得商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决定、使用和更改自己姓名。”
实习生施翊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