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家属因对法律无知,竟自动放弃了索赔权利
新快报记者 龚衍
刘某在番禺区某工地找了份砌墙的工作,开工的第二天,他从近4米高的墙上摔了下来,性命危殆,而他的工头却只肯出1000元了结事情……
伤者女儿:“别说治病,饭都快吃不上了”
11日下午,记者在番禺区人民医院见到躺在急诊室的病床上的刘某,他的妻子和女儿守在旁边。他的女儿对记者说,家里的收入基本上都是刘某打工的钱,现在家里的钱已经用完了,“别说给父亲治病,连身上仅有的盘缠都快用尽了”。当记者问到刘某是否与工头签订了用工合同时,得到了否定回答。
刘某的主治医生对记者说,刘某的病情比较严重,若不早治会有生命危险。
几天后记者得知,刘某的女儿拿着工头给的1000元钱承诺不再追究,然后带着刘某出院回家了,她说在家里治病省钱。
当事工头:“以前我都是一两千元钱摆平”
记者在刘某出事的工地找到他的工友朱某,朱某说,事发时刘某就站在墙上,不知道怎么就失去了重心,大叫一声就掉了下来,先是肩头摔在墙角下接近一米多高的砖堆上,接着就滚下来落在硬地上,立即就没了气息。
刘某的工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朱某的描述属实,但表示不会多出钱,他说,“大不了抓我去坐牢,反正钱我出不起。以前出了这种事情我都是一两千元钱摆平,怎么这个姓刘的就这么麻烦……”记者请求他出示承包工程的合同时,他竟恐吓要记者离开。
劳动局:“工友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市劳动局生育和工伤保险处的郑科长,他说,像刘某这种情况,属于民间的雇工和雇主关系,也是一种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如果工头具有承包工程的法律合同,工人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以民事案件处理得到一定的赔偿;如果工头连合同都没有,就需要司法机构分析具体情况,再作出判决,但是这就比较麻烦,而且得到的赔偿也一般比有签订合同的工人少。最后他提醒打工者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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