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广州日报消息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调动保(治)安员、民警在打击犯罪活动中的积极性,该局制定了有关奖惩规定,凡保(治)安一年内连续在现场抓获10名正在实施“两抢”的犯罪嫌疑人,区公安分局给予其本人迁入宝安户口的奖励。抓贼奖户口的这一政策引起了深圳市民的极大关注。 宝安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介绍,今年3月份该局制定了相关的奖惩政策,凡现场抓获正在实施“两抢”犯罪嫌疑人(经法制部门核实够刑拘标准的)的各单位民警、保(治)安员,区公安分局将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现场抓获正在实施杀人、绑架、爆炸、涉枪等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经刑警大队核实)将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包干路段案件超标或发生抢劫杀人、“飞车”抢夺致人死亡等重大恶性案件,公安分局将给予包干路段民警、保(治)安员调整、辞退、追究当事人责任。凡保(治)安一年内连续在现场抓获10名正在实施“两抢”的犯罪嫌疑人,区公安分局给予其本人迁入宝安户口的奖励。该奖励规定从出台至今,已有6名保(治)安、见义勇为者获得迁入宝安户口的奖励。 有关专家表示,对于一些见义勇为的保安或市民进行适当的奖励是非常应该的,这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打击犯罪分子。但是把户口本身作为一种奖品奖给有突出表现的保安员这仍值得考虑。首先,户口本身并不是一种物质上的东西,如果把户口作为奖品,就会在社会上强化本地户口或城市户口的优势观念,这与户籍改革的方向是违背的。其次,有关部门把户口作为一种奖励奖给维护治安有突出表现的保安,动用这种资源本身存在着一种是否应该和是否合理的问题。目前,其他一些行业并没有出台有突出贡献者就奖户口的相关政策,这种奖励的出台也存在着行业不公平性的问题。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