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弃婴事件”处理无进展 “超抱”也罚钱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4日03:18 中国青年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本报记者 刘芳
本报等多家媒体对发生在青海省平安县的弃婴事件进行曝光后,记者再次来到青海省平安县采访,得知该事件的处理并未获得任何进展。
1997年5月30日,青海省平安县平安镇武装部部长魏占海的妻子周文兰6年前从厕所捡回一名刚出生不久,浑身是伤的小女孩,后来夫妇二人收养了她,起名圆缘,并在民政局办理了《收养证》。然而事隔半年多,平安县人民政府下文,认定魏占海违反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要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3000元,3年内不得提职、晋升、晋级、评优。魏占海夫妇认为自己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以一直没有执行。今年7月,第3份计划外生育费用催交文件又让他们被迫走上了为自己讨回公道的坎坷路(见本版10月13日报道)。
平安县副县长唐永谭6年前曾担任平安县平安镇党委书记,对周文兰在平安镇政府拾到圆缘的事十分了解。他说,这个孩子确实是周文兰从镇政府的厕所中捡来的,但是周文兰夫妇当时办理《收养证》没有经过县民政局局务会议的研究,因此得不到县政府的认可,县政府将坚决执行原来的决定。
当时为周文兰办理《收养证》的时任局长祁得存(目前已调离民政局)对此事件没有表态,他说时间过去太久,过程早已记不清楚。当时为周文兰办《收养证》的民政局干部文丕花则说,周文兰抱养圆缘是平安县建县以来的第一例,当时,在圆缘多次被抱到民政局而没人愿意收养的情况下,祁得存局长让她给周文兰的丈夫魏占海办理《收养证》,她就按照局长的意思办了,而且很顺利地盖上了民政局的公章。当时因为是第一例,所以还没有形成局务会研究的制度,也没有让局长签字。圆缘在当地落户口的事,后来民政局还专门为其出过证明。她一直保存的还有一份1998年平安县民政局的年终工作总结,其中一项“工作成绩”是:“……全年共收容遣送流浪人员57名,另外,妥善收养了3名弃婴”。这3名弃婴,一个指的就是圆缘。另外两个,其中一个就是文丕花自己在1998年7月收养的一名被人送到民政局的弃婴。然而在事隔几年后,文丕花也成了因为“超抱”而被处罚的对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