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银行不小心往储户账户上多打了1万元钱,储户十分高兴,认为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他还了5000元,但另外一半怎么也不肯给,最终被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贪心储户不但没能拿到这笔意外之财,还要支付600多元的诉讼费用。
2000年6月14日,广东梅州梅县一水泥厂业务员谢某委托一客户在其账户内存入1万元。由于当时电脑系统出了故障,银行电脑显示该笔交易不成功,随后,该客户又重复办理了存款1万元的交易。不料,谢某账户被两次打进1万元。面对这天上掉下的“馅饼”,谢某迅速在半小时内将钱取走。随后,银行清算中心发现了错账,找到谢某追收。同年8月2日,谢某给了5000元,但剩下的5000元,他一直不肯还。于是,银行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多得的5000元。
对于眼前的官司,谢某既不答辩,也不提供证据,甚至传票传唤也不到庭。梅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多得的1万元属不当得利,而且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足以认定,于是判令谢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多得的款项偿还给银行。一审宣判后,谢某不服,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是在二审开庭时,谢某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日前,梅州市中院裁定对上诉按撤诉处理。于是,谢某不但没能吞下意外之财,还付了600多元的诉讼费。(李朝涛 辜波燕 邓爱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