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韶关讯 (记者 黄开鹏) 今年5月发生在韶关西联镇黄沙坪村的恶性“毒鼠强”投毒案,最近又有新进展。经韶关武江区法院审理,因口角之争在被害人家厨房食盐投放毒鼠强的被告邝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受害者22504元。 武江区法院审理查明,邝某与邻居龚好妹原本是亲戚。去年以来,邝某因菜地边的几棵竹子与龚发生争执遂产生报复之念。今年5月20日上午10时许,邝某趁龚好妹下地干活之机,偷偷潜入龚家厨房,将“毒鼠强”倒进食盐袋内。当天中午,龚好妹及其二女一子吃后中毒住院。同月22日早,不知情的龚好妹煮粥时又使用了含有“毒鼠强”的食盐,致其本人和家婆、儿女共6人中毒。因及时送院抢救,才未造成人员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邝某选择了特定的对象,将危险物质投到被害人家中的食用盐内,其目的是致使被害人家人食用中毒,以达到其杀害被害人家人的主观故意,其犯罪主观故意和行为均符合了故意杀人的特征和要件。邝某采取向被害人投放危险物质的手段方式,致使被害人家中6人中毒,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院判处邝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龚好妹等6名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总计22504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