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数名从犯亦被判处徒刑
本报讯 接受强制戒毒,却把命送在了戒毒所里,遭遇枉死的戒毒人员陈金“大仇得报”———昨天,打死他的主犯陈锦瑜,被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执行死刑。 现年29岁的陈锦瑜是广东省罗定市人,在罗定市戒毒所戒毒。2001年8月16日11时许,吸毒人员陈金被送到戒毒所第5号仓接受强制戒毒。午饭后,陈锦瑜上前问陈金的情况,陈锦瑜认为陈金答问题太大声、太嚣张,便踢打陈金。接着,同仓的胡文光和黄高良也跟着用脚踢打陈金。而谭当段、王超明、李戈也轮番对陈金猛踢。陈金被打后用双手护住胸部,陈锦瑜又指使王超明及谭当段架开陈金双手再让其踢。几番拳打脚踢后,陈金鼻孔流血并蜷缩在地。陈锦瑜就叫人把陈金身上及地上的血抹干净。 到了中午,以上打人者与梁安惟以“执行仓规”为由,又对陈金实施“脚踢之刑”。到下午2时许,陈金称腹部疼痛,要求找医生治疗,经医院抢救后证实不治。除了陈锦瑜被判处死刑外,胡文光、黄高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四人被判蹲监8年到13年不等。 (林洁 彭洁贞)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