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晓洁) 一个是离婚女子,一个是已婚的男人,二人合谋要在舞厅里物色抢劫对象,利用女方的色相诱其上钩,趁其不备在水中下药,掠其钱财。男女骗子流窜行骗数次,最终在南京栽了跟头。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并罚金10000元。 2002年2月,34岁的云南女方某在昆明一家舞厅跳舞时认识了浙江人姚某后同居,因生意不好做,两人商量决定走“捷径”致富,由姚某想法搞催眠药、方利用姿色勾引对方上钩。2002年6月份,两人转战南京,在舞厅里认识了一位体态略胖的中年男子,将他带到一家宾馆开了房间,趁该男子洗澡的空当,方把催眠药放进了对方的水杯里,并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后趁该男子熟睡后,方偷走了1100元现金和一部摩托罗拉手机。第二天中午,方又利用同样的手段在另一男子的家中骗得现金200元、三星手机一部,并顺手摘走了该男子手腕上的金手链,并欲逃离南京。接报案后,警方在由合肥开往南京的长途客车上将方抓获。 《江南时报》 (2003年03月15日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