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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电动自行车挂牌上路 仅作代步工具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09日15:5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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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社南昌11月9日电(李兴文、肖秋根)江西省新余市近日出台规定,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实行挂牌管理,挂牌后的电动车不需年检,车主不需要办理驾驶证、缴纳保险和养路费等费用。目前,这个市已经挂牌的电动自行车近4000辆。

  新余市是全国畅通工程示范城市,从去年开始这个市停止给摩托车上牌,此后电动车销量猛增。据新余市交警部门调查统计,目前这个市上规模的电动车销售店达到9家,市民拥有电动车数量突破一万辆。电动车猛增给市区交通带来诸多问题。一些电动车与摩托车外形极其相似,经常混入机动车车道行驶,形成安全隐患。

  为把电动车纳入规范化管理,新余市公安局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后决定对电动车实行挂牌管理。为此交警部门特制了电动车牌照,车主只要提供车辆的购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明即可现场办理,物价部门核准挂牌收费70元,有效期为5年。新余市交警部门同时明确规定,电动车只能作为一种代步工具上路行驶,不能出租营运,违者将依照交通法规予以处罚。(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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