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大焕
一个人民政府的保安居然可以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在政府大院内骑在人民头将人民毒打致昏,而且是三位年轻力壮者共同对付一个风烛残年的七旬老人。“3名保安先是推搡、殴打老人,继而其中一人竟骑在老人身上用巴掌扇老人的脸,另两名保安不但不劝,反而猛踢老人,致其当场昏迷,小便失禁。”这事发生在7月11日上午8点30分左右,按理说正是政府单位上班人来人往的时候,地点是陕西省兴平市政府院内。发生这一切,仅仅是因为老人要上访,而保安不让进市政府的门。而且,老人上访的缘由不是别的,而只是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如果是“民告官”,我们将不知看到怎样的场景,令人不寒而栗。
更令人吃惊的是,老人昏迷后躺在市政府门房中冰凉的地上,长达8小时无人过问。直至华商报记者介入,千方百计找到市长,市长“出马”,有关人员才答应送老人上医院。然而,两天后,记者再调查,老人根本没上医院,而是已“神秘失踪”。
我不知道人的心肠为何如此冷硬,除了那些凶神恶煞的“打手”――保安,还有那些8小时里进进出出的公务员,在他们的心里,人的份量、一个普通平民百姓的生命的份量到底有多重?是轻于鸿毛,还是重于泰山?我不知道那些同样出身平民、现在脚上的泥也许才洗去一半的保安是什么时候变得如此凶恶,我只知道鲁迅先生说过类似的话:一只狗往往比它的主人恶三分。据说警方已经介入此案,我们也迫切希望有人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并且密切关注着事态的发展,但承担责任的不应该仅仅是那几个亲自动手打人的保安。狗之所以比它的主人更恶三分,是因为也许那样可以在主人面前邀功请赏!而主人的不闻不问,特别是那些直接管理者,显然至少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承担起渎职的责任,甚至是纵容恶行、见死不救的责任。所谓的“领导责任”,绝不应该仅仅是纸上的宣言和口头上的空头支票。我们的警察,在街头碰到了贫病无依者、生命遇到危险者,还应该主动承担起救护的责任,何况是一级人民政府自己的人把人打进了“生命危险”的境里,却仍然这样的袖手旁观!
我更不知道为什么当地的政府,作为主人的人民却是那么难进。我们一再听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呼声,不仅四周围起了高墙,而且还用纳税人的钱豢养了一批眼睛和鼻孔都朝上的打手。因为有高墙阻挡,所以凡事我们都被告知“别给政府添麻烦”,否则有时候就难免像兴平市政府一样给你找麻烦,甚至是人命关天的大麻烦。可是令人费解的是,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不找政府办事、不找政府主持公道、不找政府的“麻烦”,那么人民纳税养着个政府干什么?
我知道现在许许多多的政府机关大院都已经撤除保安拆掉围墙,人民政府成了人民可以自由自在地进进出出的地方,成了人民可以随便找它“麻烦”的地方,我知道剩下越来越少的那些“土围子”,人民也一定在想着早日拆除它。毕竟,人们纳税养政府,是为了社会更公平、人民更安全更自由,而不是要它高高在上,甚至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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