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据《八桂都市报》报道,广西钟山法院前天对“7·21”特大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陈玉煌一审被法院当庭以犯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放火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共计30多万元。
据报道,陈玉煌共杀死6人、杀伤7人,炸毁县委办公楼门口、贺州宾馆3处房屋、两处民宅。
前日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立即进行合议,审判委员会立即进行讨论,最后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