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7月1日施行
2002年6月2日09:19 京报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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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修订工作已经结束,并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提高了罚款处罚标准和园林赔偿标准,其中,对在草坪或者花坛内堆物堆料行为最高罚款由原来200元提高到1000元;对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行为最高罚款由原来20元提高到50元。
近几年来,本市侵占绿地、污染绿地、擅自砍伐、损坏设施等破坏绿化的违法案件有上升趋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规定的罚款处罚标准过低。据介绍,《办法》罚款处罚标准是参照1990年物价水平制定的,随着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提高,这样的标准已经不能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者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为此,市有关部门结合目前物价水平重新测算了罚款处罚标准,并将于7月1日施行。新《办法》规定,建设工地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在30日内,未将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拆除,未将绿化用地清理干净的,责令改正,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罚款,而原《办法》只做每平方米2角至5角的罚款。
按照新《办法》规定,就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的、以及在绿地或者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位的、在草坪或者花坛内堆物堆料的,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原《办法》最高罚款为200元。此外,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的、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钉拴刻画树木和攀折花木的,将被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而原《办法》最高罚款为20元。(唐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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