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6月25日是第13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土地日前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法案件。这6起案件是: 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2000年1月15日,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以营利为目的,由社长白超伦及社委白永昌等人共同研究决定,非法将龙潭村南约万年西街一号地块(面积1528平方米)的使用权,以人民币2292000元转让给何礼敬等人作厂房、店铺、楼房使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2003年3月14日,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第二经济合作社和白超伦罚金和有期徒刑。 揭阳市揭东县炮台镇蔡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00年3月至6月,揭阳市揭东县炮台镇教师蔡冰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不听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劝阻,擅自在揭东县登南镇西村“茶沟溪”(地名)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施工建学校,非法占用耕地面积10.4061亩,造成该片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02年12月9日,揭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蔡冰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局李立雄等骗取征地补偿款案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局李立雄、徐明、梁锦辉、张惠波于2001年4月被派往参与中海壳牌石化项目征地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中的便利,采取虚增征地补偿款、虚增果树数量等手段大量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构成了贪污罪。2002年12月4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了刑事判决,并没收非法所得。 东莞市厚街镇双岗村下环村村民小组非法占用土地案 东莞市厚街镇双岗村下环村村民小组自1998年到2001年3月,未经依法批准,多次在辖区内违法填土占用耕地共51153平方米,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事实。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对该村民小组作出行政处罚;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樟坑经济发展公司与李锦荣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用土地案 2002年8月26日,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樟坑经济发展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位于宝安区观澜镇樟坑村双吓机荷路天桥一侧的16000平方米集体土地转让给李锦荣,转让费为1670000元人民币,转让土地使用期为50年。2002年9月,李锦荣在未依法办理任何用地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在该土地上兴建一栋厂房和一栋宿舍楼。对此,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对有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转让费,并处以罚款。 广州市番禺区胡敏坚非法取土毁坏耕地案 2001年10月,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宏泰工贸有限公司经理胡敏坚与番禺区石基镇文边村协商购买集体土地57134.5平方米,其中13734平方米属基本农田保护区。2002年4月胡敏坚以施工队名义承接建筑工程公司填土工程,擅自在上述土地上挖取泥土约16万立方米,用于番禺区中心客运站场施工填土,造成大量耕地受到严重破坏。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已将此案移送番禺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作者:记者陈韩晖 实习生吴献举 通讯员张晓峰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