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实验中学学生林新2000年经过一个暑期的休整又回到校园,心里甭提多高兴了。然而,他做梦也没想到,一场厄运使他变成了植物人,葬送了美好前途不算,就连谁该为这一事件负责,至今仍没有定论。 2000年8月30日下午1时30分,林新准时步入教室,坐在位子上等待上课铃声。这时,冷不防冲进3名歹徒,举起旁边的凳子对林新的头部、手、背等部位就是一顿暴打(据了解,原因是林新之前与一同学有过节,同学找人来报复)。林新顿时头破血流,昏倒在地。当时,同在教室里的其他同学都被这突如其来的暴行吓呆了,以至歹徒扬长而去后,才慌忙跑过去扶起林新,报告老师。老师与同学连忙将林新送往博白县中医院医治。当时,林新已清醒过来。在老师同学的搀扶下走进了中医院的大门。 在中医院门诊室,医生对林新头部的伤口作了处理后进行了缝合(伤口长6cm,缝了9针)。随后,医生对林新的头颅、左手掌、左腕关节进行X线检查。检查提示:左手第四五掌骨骨折,头颅未见骨折。当时由闻讯赶到的林新的母亲交了200元钱医疗费。下午3时半钟左右,林新的父亲也赶到医院,对医生留院观察的建议表示同意,并办理了住院手续,后由骨科医生黄宁负责接收林新入院,林新在父母搀扶下住进了该科28号病床。 但是令林新父母无法接受的是,仅仅两天的时间,儿子林新清醒着进入博白县中医院却昏迷着出了院(实为转院),最终虽全力救治还是变成了植物人。那么林新在8月30日下午3时35分至8月31日晚上8时30分在中医院住院治疗这30多个小时里,到底得到及时的诊治没有?医生有没有尽到积极抢救的义务?林新变成植物人与中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为此,林新的父母踏上了漫长的诉讼之旅。 说起儿子在中医院住院的情况,李秀芳仍后悔不迭。她说,那天住院后,林新曾有头痛并呕吐多次,当时她问黄宁医生是否要给林新做头颅CT检查。黄宁说:“病人现在很清醒,不用做CT检查。”次日上午8时,主管林新的黄宁医生来查房,她又向黄宁提出要给林新做头部CT检查,但黄宁还是说:“病人很清醒,没有什么问题,不必要做头部CT检查。”在上午的输液过程中,林新不断出现头痛、呕吐症状,吃什么吐什么,后来就只吐清水还夹着血丝。上午10时许,城关派出所一名姓朱的民警与法医到病房对林新做伤情鉴定及笔录,林新神智清醒,回答清晰。但是,到下午1时30分,林新开始焦灼不安、感到疼痛难忍,并大声叫喊,强烈要求护士拨掉输液针头,如不拔,他要自己拔。当时林母吓坏了,赶紧去喊医生,当班的医生及护士来到病房,医生问林新哪儿不舒服:林新说:“左眼盖上方和两边太阳穴很痛。”医生听后也未做任何检查,只叫护士去拿另一瓶液体换上。接上药水后,林新就昏迷过去了。 中医院在抢救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足足拖延了一个多小时。当把病人送到县人民医院CT室时已是晚上8点30分。此时林新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呼吸困难,生命垂危。经CT检查,结论是:重度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脑疝、脑积水;续发性脑干损伤。县人民医院当即将林新收入外二科病房,并发出了病危通知书,同时当天晚上10点对林新施行了开颅手术抢救,由于被中医院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以后虽经博白县人民医院及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尽力抢救治疗,目前林新仍昏迷不醒,处于植物昏迷状态。 2001年3月23日和2003年2月25日,博白中医院及林新父母分别要求对林新的伤势做了鉴定。博白法院委托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的司法鉴定,结论为:林新伤残为一级乙等;医院方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博白法院委托广西医学会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林新伤残为一级乙等;医院方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 2001年8月23日,林新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第一次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2月法院裁定撤诉。2002年5月,在法定期限内林新父母再次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被告博白县中医院对林新构成侵权,对林新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博白县中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残疾费等共1580400元。 2003年5月7日,博白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论最激烈的一个焦点是:究竟谁不同意做CT检查。 林新的父母一再表示当时他们曾多次询问和要求医生对林新做CT检查,但主治医生黄宁自始至终主观地肯定:“病人很清醒,没有什么问题”不肯对林新的病情作必要的检查,甚至多次拒绝家属及病人学校领导和老师要求为林新做CT检查的要求。这是一起违反治疗常规的、疏漏检查、延误诊断、延误治疗的严重医疗事故。 而中医院方则坚持,诊治过程中医生曾多次动员林新家属去做CT检查,是林新的父亲和奶奶不愿意配合。并提供了有关病情记录。 中医院院长何川非常激动地说:“广西医学会的鉴定将责任全推到我们头上,难道我们比凶手的责任还要重吗?凶手才是直接责任人,我们怎么比凶手的责任还重大呢!这不公平啊!” “我们中医院是玉林首家二级甲等医院,是市里同级医院条件最好的,做为县一级的中医院,当时我们没有CT设备,但我们已经尽了力了。重要的是尽力而为了,只有存在怠慢,不采取措施救死扶伤行为,才应该追究责任。” 此案结果如何,至今仍无定论。 (记者 宋勇 通讯员 晓曾) 来源:广西政法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