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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应为垃圾化的医疗广告多加几道“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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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27日05:38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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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日前根据“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向市属各广告经营单位下发通知,立即暂停发布性病等8类疾病医疗广告。全市范围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遵守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各类媒体中发布这8类医疗广告。据调查了解,在广州市医疗广告活动中,疾病类医疗广告存在着突出的违法违章问题(见《南方都市报》4月19日报道)。
近年来,医疗广告之多、之滥,与此类广告投诉之多对受众心理形成的负面冲击,整体感觉几乎已到“垃圾化”的地步。为什么涉医广告形象如此?一方面,与此类广告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有关,这是此类广告之所以“多”的根本原因。而市场又分为广告市场与医疗市场两个层面。广告市场大,这好理解,以广州暂禁的8类疾病广告来说,无一不是疑难杂症,而治疗这样的病,广告主又都大多不是正规医院,不靠“广告轰炸”甚至“虚假广告轰炸”是无人上门的,广告无疑是他们的命根子,广告市场能不大吗?!而医疗市场的“大”,则比较复杂,一个基本事实是:上述8种病的病人总量是一定的,但“病久乱投医”者、“忌去大医院”者所占不少,医疗广告对于他们,打的是心理上的“对症下药”。因此医疗市场的大,很大程度上是医疗广告生生“造”出来的。
医疗广告是广告业的行业大户,相关的经营者、发布媒体等谁也不能无视它的存在,各种各样的“擦边球”、“时间差”等,常常令工商局的监管防不胜防。在既不可“因噎废食”,又不能贻害于民的两难中,医疗广告的监管无疑面临不小的挑战。
从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只有对监管对象从开业的准入标准,广告发布者的代理范围、技术把关,监管中的媒体监控、查证举报、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入手,并使之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才有可能真正收到实效。
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在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开业审核及年审时,应该把对老板的考核尤其是政策法规考核作为一项硬指标,以此提高广告行业的准入门槛。在日常监管中,首先要严格限定代理范围,不得私自超范围代理;第二,凡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技术性、功能性、治疗效果进行描述的广告,对客观条件具有较高要求的产品广告,在发布之前应经过技术认证部门的认证把关,否则不能发布;第三,建立一支专业的媒体监控队伍。内部按照媒体类别进行分工,对在本地发布的各类广告(包括街头或入户张贴、散发的小广告)进行监控;第四,扩大广告执法的社会影响力,积极争取各界对广告执法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
如此这般,为医疗广告多设几道“门槛”,才有可能真正不再让垃圾广告污染我们的生活。来源:人民网 2003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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