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兵以虚假公司为依托,与全国33家电脑公司订立进货合同,共骗得赃款1939万元。昨天,林大兵被一中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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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林大兵通过中介公司办出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并据此成立仪科惠光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邢宇红担任财务总监。为造成公司经营良好的假象、最终达到公司被并购或上市的目的,他们与33家企业达成口头或书面供货协议,即先行向仪科惠光公司供货,后结算货款,骗取了大量货物后,他们又平价甚至低价进行销售。由于林大兵、邢宇红开出的支票无法兑付,给上述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其中,林大兵合同诈骗人民币1939万余元,被告人邢宇红参与合同诈骗人民币19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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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林大兵还指使姚军宁及原仪科惠光公司财务部经理李言川,让李言川以个人名义从仪科惠光公司借款人民币10余万元,出资购买创益通产公司,并私自指派仪科惠光公司的黄天生将本公司的140余套IBM牌计算机转入该公司,作为该公司的经营资产。不久,林大兵、邢宇红的空城计露馅,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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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邢宇红有期徒刑七年,林大兵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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