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新《学生守则》不鼓励少年学生“勇斗”歹徒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02日14:54 新民晚报 |
|
|
不再鼓励少年学生“勇斗” 为避免青少年在危急关头做无谓牺牲,北京市教委近日对一项实施了15年的《中、小学生守则》重新修订,删除了鼓励中小学生“敢于斗争”的内容。
这项新《守则》已获教育部批准,并于2月17日开始同北京市170多万刚刚结束寒假返校上学的中、小学生见面。
北京市教委德育处副处长李京说:“新守则是根据《未成年保护法》、《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更符合孩子们的成长规律和日常行为表现,它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变化。”
过去几十年里,中国社会对青少年一直努力从小培养“舍己救人”与“勇于牺牲”精神。于1987年开始实施的《中、小学生守则》更是把“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作为青少年的行为规范。
然而,由于这些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他们的英勇行为只是出于本能,大多数在挺身而出之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死亡。《中国少年报》一份资料显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就有36人,其中,与坏人英勇斗争的有9人;舍己救人的有14人;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火车的有5人。少年含苞待放的生命之花骤然凋谢,让人们深感惋惜,并引发了中国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讨论,各界人士纷纷呼吁教育机构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避免青少年对英雄行为的简单模仿。
家长看法:面对坏人动脑筋 要以智取胜
据羊城晚报报道谢女士的儿子正读小学,这位妈妈告诉记者:“我就经常叫小孩不要做什么“见义勇为!”至于跟踪之类的就更不可取,因为孩子那么小,怎么斗得过歹徒?万一有个什么闪失,做家长的怎么受得了?当然我会和孩子讲明道理,等到他长大以后有能力见义勇为了,我再让他去做。
钟玉丽女士则显得很开通,她的女儿读初二,这位妈妈说:如果我的女儿自己愿意见义勇为,我不会反对,我会放手让她去做。因为孩子是独立的,有自己的主见,应该让她自己决定是否应该见义勇为。不过说实话,为人父母的都不希望自己的小孩在见义勇为时发生意外,但自己小孩遇险时又希望别人出来见义勇为,所以这真是一个很矛盾的话题。
另一位陈先生则表示,学校在宣传教育美德的同时,应该教会学生正确的应急方法,比如报警、告诉家长或有能力帮助别人的人,而不是叫小孩去做力所不及的事情。陈先生的儿子正读初一,这位父亲说,见义勇为要看各人能力,不应该盲目地叫孩子与坏人作斗争。
儿子读三年级的林先生则说:不是什么事情都值得见义勇为,但如果犯罪分子危害到的是社会、集体、国家的利益时,就一定要挺身而出。同时,见义勇为不是蛮干,是一种很智慧的行为,不是单纯靠力量解决的,所以我也会告诉小孩面对坏人时要动脑筋,以智取胜。我不同意《中、小学生守则》的修改,因为这样做会成为一种孩子的道德导向,不利于孩子树立完善的人格,也会导致犯罪分子的猖獗,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最后危害的是社会利益。所以我认为应该向孩子提倡见义勇为的美德。
教师意见:助人为乐是美德 应该弘扬
据羊城晚报报道大多数老师认为,助人为乐是传统美德,应该弘扬正义、善意的社会风气,所以学校倡导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学生应尽力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一般学校对学生的爱心之举都会予以表彰,小学则鼓励孩子从“拾金不昧”做起。培正中学的吴校长认为:“明哲保身的观念是有害社会的,进一步也是有害每个人的,所以我们要让青少年培养起有爱心、有责任心、不怕麻烦的道德习惯,这是教育的义务。”但特别是在小学乃至幼儿园,老师们都非常注意教导孩子们“智斗”好过“勇斗”。
小北路小学的林校长对自己学生的一次“智斗”特别骄傲:学校的一个一年级女生和六年级女生看到歹徒抢劫路人的金项链,于是一边追赶一边大声呼喊群众帮忙抓贼,最终在群众的帮助下帮失主追回了失物。学校在开表彰大会时,一方面鼓励同学们学习她们不逃避的“勇”,另一方面也着重表扬了她们善于动脑筋,利用群众力量制服恶人的“智”。
对于一些挺身而出与歹徒搏斗导致伤残的少年英雄事迹,大部分的老师都在感叹其勇气过人的同时表示,不提倡现在的学生再用这样的方法,遇到坏人坏事迅速报警以及报告学校是孩子们应该做的。东山区一位老师表示,孩子是未来,如果一定要牺牲,也应该牺牲现在,而不是未来。
学生心声:保护自己是前提 找人帮忙
据羊城晚报报道记者采访了广州市部分中小学生。
东环中学初二的钟同学: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我能应付的我就会去帮,但如果是一群人围攻一个人之类的我就不会帮了。如果连自己都保不住怎么帮别人啊?
育鹰小学三年级吴粤同学:以前我们学校放过一个电视片,就是讲“自我保护”的,比如遇到大同学向自己要钱该怎么办,片子里说可以先给钱,但是事后应立即向家长和老师报告。我如果遇到需要见义勇为的事,不会冲上去和坏人搏斗,我会叫路人、警察、保安来抓坏人,或者打电话报警。
育鹰小学六年级邓同学:我希望我有危险时别人能够见义勇为,但是我自己却没有勇气这么做,可我会想办法帮助事主,比如有人打劫,我就会打电话报警或找大人来。如果有小偷,我就偷偷告诉事主:“有人偷你钱包。”
东圃小学四年级梁同学:老师告诉我们要见义勇为,我想自己也会这么做,但是这也要看情况,如果能保护自己安全,就会去帮助别人;如果不能,就不去做。
专家解读:青少年应将“勇斗”变“智斗”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中小学生将试行新的学生守则和相关行为规范比较,是进步还是保守?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专家。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梁永平说:我认为这是一种社会进步,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实施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在教育制度方面以人为本、尊重生命这一主题的最具体体现。
记者:在基金会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多大比例?其评选标准又是出于何种考虑?
梁永平:对于青少年见义勇为的事例,我们在宣传表彰方面一直比较低调。自1993年基金会成立以来,我们接到过各省、市报来的未成年人救火、救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事例多起,我会仅选择了个别特例进行表彰。我们主要是出于青少年年龄小、模仿力强、缺乏对事物潜在危险的判断能力、缺乏在紧急情况下自我保护的能力的考虑。
记者:此次北京市修改出台的小学生行为规范,是否第一次明示了不提倡“赖宁式”的见义勇为行为?
梁永平:据我们了解,在《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将“敢于斗争”4字删去,北京市是第一个。与这个内容相近的还有去年10月广东省政府在全省消防电话会议上明确规定,严禁动员中小学生等参加救火,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这和《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修改一样都很有进步意义。我们认为,在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的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见义勇为观,不仅要有大无畏的勇气,又要有人性的关怀,还要机智灵活,与坏人坏事斗智斗勇。
记者:基金会作为“见义勇为”的倡导者,是大力倡导和弘扬“敢于斗争”精神的,现在取消了“敢于斗争”条款,会不会造成此种精神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弱化?
梁永平:我认为不仅不会弱化见义勇为精神,反而会使它更加科学、理性地发扬光大。因为见义勇为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很深、很广的概念,绝不仅限于面对面的斗争。现在要求中小学生见到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报告,就是采取了一种积极而灵活的方式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这也是一种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
小英雄事迹回放——悲壮:还未开放的花朵
1959年11月18日,四川省合川县双江小学学生刘文学回家时,看见有人在偷集体的辣椒,他冲上去与坏人搏斗,不幸被害。
1964年2月9日,当时年仅11岁的蒙古族小姑娘龙梅和9岁的玉荣为保护集体的羊群,在零下37℃的气温下和暴风雪搏斗,脚部留下了终身残疾。
1988年3月13日,四川省石棉县的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大火,石棉中学初中学生赖宁奋勇救火,始终不肯撤退,最后牺牲在火场里。
2001年5月26日,广东大埔县12岁的刘彩云为抢救掉入深潭的8岁男童,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
2000年3月13日,广东廉江13岁的黎汝荣和9岁的黎月荣为救一个落水同学,双双死亡。
表彰:见义勇为小英雄
1999年3月4日,广州市蓝天中学高三学生吴宏峰放学回家时,看见群众正追赶抢劫歹徒,冲上去与歹徒搏斗,直至歹徒被群众制服,被授予“广州市优秀中学生”和“广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并获奖励金10000元。
2001年9月4日,深圳发生一宗歹徒持刀劫持小学生事件。事件中,当劫匪企图胁持一6岁小孩为人质时,深圳海文学校4年级学生、年仅11岁的少年王楚斌挺身而出以自身交换为人质。最后,歹徒被警方狙击手一枪击毙,王楚斌安全脱险。
2002年9月7日,从化某中学一名不到16岁的中学生小李机智跟踪抢劫杀人疑犯3公里,最后报警并协助警方抓获疑犯。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程为这位少年送上了5000元奖励金,表彰他这种“不流血”的见义勇为的举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