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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法规: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23日01:31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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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昨天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并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对于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均为超期羁押。赵登举说,超期羁押属于违法羁押,本质上是非法拘禁,是侵犯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尊严和公安司法机关声誉的违法行为,是没有严格执法、执法不公的表现。

  他强调,自8月1日起,凡是群众举报属实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发生超期羁押的检察院的检察长要向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上级检察院要做出处理,省级院检察长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出书面检讨。此外,检察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调查结果,并追究决定超期羁押工作人员的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还公布了受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举报电话:010-68650468、010-65252000,以及电子邮箱地址:cyjb@sp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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