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上海市定价目录》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与1997 年相比,即将施行的《上海市定价目录》中,政府定价的比重进一步缩小。据介绍,《上海市定价目录》共分15种(类)46项。与1997 年公布的《上海市价格管理目录》相比,12月1日即将施行的《上海市定价目录》对原有的74个项目进行了清理,保留26项,退出48项,退出率达65%。此间,本市物价主管部门还对1980 年以来公布的价格法规、规章和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物价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69件,修改规范性文件37件,取消和修改文件占清理文件的64%。据了解,《上海市定价目录》的制定主要依照了四个原则:凡是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价格,均不列入目录;有利于形成全市统一市场的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制定,区域性价格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现阶段属于垄断性、强制性、公益性、资源性的价格,原则上不列入目录。同时,对中央政府、市政府和区县政府的定价目录实行同类合并。另据了解,《上海市定价目录》具体项目已在政府网站和上海价格信息网(www.wj.sh.cn)上公布,市民可直接上网查询。(记者顾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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