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鹰 本刊记者 赵晓秋
【提要】近来,“换妻游戏”新闻见诸报端。作为极度个案的现象却引起众多人士的大争论。这种行为,是个人自由还是触犯了法律?代表公权利的司法可以对私人生活进行干预吗?
沈阳捣毁“交换情人俱乐部”
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的王宏(化名)为寻找刺激,竟然荒唐地加入“交换情人俱乐部”。6月6日午夜,沈阳市和平区三好派出所警员突袭南湖大酒店1312房间,将3名“交换情人”的当事人抓获。
据沈阳一家晚报报道,这个“交换情人俱乐部”的成员定期在宾馆开房后,互相交换异性伙伴发生性关系,每次活动人数少则四人,多则七八人。
该报记者在某网站的一聊天室与一个网名为“交换情人俱乐部”的人联系上,并见到了自称是某重点大学MBA毕业的“交换情人俱乐部”的王宏。据王称,他在国外见到过这种“交换情人俱乐部”,回国后开始尝试进行,主要在网上征集会员,有时候也通过朋友介绍。现在俱乐部有十来名成员,都有正当职业,有医生、英语老师。
2003年6月6日晚,王宏邀请记者参加晚上组织的“集体活动”。经过周密安排,民警与记者进入酒店。房门打开后,一名丹东女子、两名男子鱼贯而出,被警方当场控制。经讯问得知,这些人大都是大学毕业,其中不乏名牌大学的研究生。警方已经将3名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目前3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另外4名涉案人员也在被捉拿之中。
这是国内警方对交换性伴侣活动的一次明确表态。
类似的事件在国内亦非首次。2002年底,广州一家媒体称该报记者在访问某网站时发现:广州有人玩起了“换妻”游戏!
在某网站的“同城约会”里,一个帖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在这个名为“夫妻交友,时间不限”的“约会邀请”里,一位名叫“大明”的“邀约者”在询问了记者一些问题后,明确地提出了“换妻”的问题。经过许多天网上10多个回合的“心理考验”,大明和他的妻子终于与记者见了面,向记者介绍了他前两次“换妻”的情况。他认为换妻是一种新的尝试,更有新鲜感、刺激感,而彼此之间又不需付费。他说他的妻子很放得开,他和妻子感情非常好,有一个男孩。谈话结束时,大明急切要求与记者换妻,被记者以另外再约时间为由推辞。
面对“换妻游戏”,作为中国开放度较高城市的广州市民也表示难以接受。
“‘换妻游戏’?打死我也不干!现代人工作忙、压力大可以理解,但是发泄的方式有很多种。‘换妻’虽属个人事情,但这种个人行为也不能不顾及社会影响。”32岁的媒体工作者王敏如是说。
一位46岁的出租车司机说,竟然有人拿自己的老婆去跟人家换,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不知道这些人心里是怎么想的,这种事也做得出!简直是乱套了。
而35岁的工程师黄先生认为,每一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必须对社会心存一份责任感。这是一种非常愚昧的行为,应该制止。
换妻游戏,心酸的“浪漫”
“换妻游戏”并不是媒体炒作的花边新闻,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其真实的存在,记者就曾经接待过这样的咨询来访。
来访者是一位中年女性,在一所学校教书,他们夫妻关系一直还好。丈夫在该市最大的展览馆当副馆长,身材高大修长。他们物质生活的现代化进程比同龄人快了许多,最早开始使用冰箱、大彩电和空调,最早分得三居室的住房,她的职称也早早得到解决。这让她觉得生活里几乎没有什么继续奋斗的目标,很空虚。
几个月后,来访女士的一对好友夫妇向她提出了一项特别的要求。
该女士的这位女友嫁给了省里某新贵的儿子,工作、职称、住房、孩子入托,不费吹灰之力都有了最好的安排,日子过得极为顺遂。这女友在某日闲聊间问丈夫:你和别人在一起时会是什么样?丈夫也好奇:对啊?会是什么样?他们夫妇都很想见识见识。他们立即开始表面嬉笑,实则认真地挑选可能拿来试验的对象,并最终认定上文提到的来访女士是可以发展的目标。当该女士再来串门的时候,那位好友假作漫不经心地提出了这一要求,毕竟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她听罢这个建议大惊失色,支吾其辞落荒而逃。后来她想,这是一次特别尝试,刺激而有激情,况且三方都同意,也没有危及到自己的事业和婚姻,可以试试?一些时日之后,当那对夫妇再次提出要求时,她留了下来。
第二天早上,那个原以为自己对这事儿很不吝啬的女友,这时才知自己的心理承受力也很有限,于是翻了脸,三人都弄得下不来台。最后朋友反目,夫妻离婚。 这件事除了他们三人无人知晓,但她无法忘记那段事情,并且始终担心会被她以前的女友、那个男人的前妻把它捅出去。每当有别人在一起悄悄说话,她就心惊肉跳,满脸通红。面对丈夫的时候就更是如此,总在察言观色,对他的许多话都觉得话里有话,或者回避对话,或者突然跳起来“反击”,最终到了不能沟通的地步。
几年之后,这位来访女性也离了婚,心理受到这一连串“特别”事件的刺激,生活、工作均不正常,成为心理咨询和热线的常客。
来访女士的心理医生对她说,事情发生的时候她没有意识到,诚实和信赖对于夫妻双方有何等重要。在亲密的关系中,我们必然在我们最爱的人那儿去寻求稳定和肯定,任何扰乱和干扰这种安定的东西都是一种威胁。更何况是这种违背婚姻的群交和滥交呢?婚姻之外的杂乱性关系的行为,必会给婚姻中的对方带来极大的痛苦,降低了人的价值,甚至给他们的感情、经济、道德和其他方面带来创伤。
“游戏者”的道德困境
沈阳警方捣毁“交换情人俱乐部”的消息传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反对、支持、抨击、同情各种声音纷至沓来。在阴暗中滋生的“换妻游戏”到底触发了社会的哪个敏感神经?
2002年10月28日,”杜蕾斯全球性调查报告”说中国人在性方面最忠诚,70%中国人只有一个性伴侣,而且中国人不喜欢过早地接触性生活;与美国人一年平均124次的性生活相比,中国人才72次。不知道这个结论是否令人信服,然而却有越来越多“身边的故事”让国人难以相信自己的忠诚度。“换妻”游戏、一夜情、婚外情和婚外性更是让一直保守的国民不以为怪。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徐安琪研究员认为“换妻”是一种很荒唐的事情,相信只是极个别人的行为。虽然他们认为这是个人隐私,但社会对这种隐私的宽容应该有度。婚姻本身就是一个承诺,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要求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这个基本原则应该坚持。 北京理工大学心理学教授贾晓明认为,从心理学概念上来讲,“换妻”行为属于不正常心理,属于一种性混乱行为。婚姻对人们最大的给予是使他们拥有安全感,而“换妻”行为会破坏安全感,一定会影响他们的婚姻情感。
当今社会上,有人认为自己已经“进化”到了可以把性和婚姻分离的地步了,完全能够把握自己,能够在婚外进行“性的享乐”。但他却大大地忽略了自己的配偶对此事的激烈反应,他的配偶可能根本无法大方地把他送上别人的床。如果不幸真的是这样,他的婚外性行为通常会动摇自己的婚姻,动摇他的配偶对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信任,使他(她)怀疑社会对它认可的婚姻的保护能力,进而把奉行多年的道德支柱倾覆掉。
北京林业大学心理系主任朱建军更是在理论上对“换妻”行为进行了心理分析。他说,人的需求是有不同层次的,有归属感、性要求等等。从性这个层面来讲,两个人长期在一起会淡漠、厌倦,便想寻求新奇刺激。但从感情上来讲,两个人如果善于积累,感情会增加,这就不会喜欢新奇刺激,不会喜欢“换妻”这种新奇的事情。“换妻”不可能不影响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他们虽然说我们自己不觉得有什么影响,但影响确实存在。
朱建军进一步表示,在任何一个对性有过高度压抑的社会,在解除这种压抑之后,一部分人往往会矫枉过正,变得过于开放,在性行为上出现放纵行为。在社会心理上来看,这是正常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他们没有过度伤害别人,就不要理会他们,不用管他,过一段时间他们就会恢复正常的。但如果他们认为这种“换妻”行为对自己的感情、对夫妻的感情没有伤害,那是不可能的。他说,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人们的性压抑少了,但对亲密情感的压抑却因此多了起来。比如“换妻”行为,它的规则要求参加者不许动情,这就是另一种对人性的扭曲,也是对人性的压抑。
换妻者该上何种法庭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人认为,“‘交换情人’不是卖淫嫖娼,人家没有交易又都是自愿,这只不过是人们对另类生活的体验,是个人的私生活,警方的做法是‘多管闲事’。”那么对于在四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发生的“换妻”行为,社会可以加以干预吗?其中道德和法律又扮演怎样的角色?警方该如何作为呢?
“性问题的确让人挠头。”北京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鲁律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性违法在不同国家、地区都很难界定。性在公权和私权之间的认定很模糊,严厉一点就有可能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宽容一点又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当前一些城市出现的“换妻游戏”,作为职业法律人的鲁律师也感到“有点难办”。“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有‘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但由于罪名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而性问题又很难界定。在四方自愿的情况下,‘换妻’应该说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作为公共权利代表的国家就不应该涉及私生活的领域。”
而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秘书长李明舜则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明确地表达了自己对“换妻”现象的态度。“易妻交易”虽然不是犯罪,却为婚姻法所禁止。“换妻”主要表现在对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违背。不管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为,一是与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二是违背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这些原则都强调了夫妻特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是一种人身关系和法定义务,在这个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愿“换妻”也不行,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
支持“换妻”的人都扛着“自由主义”的旗帜,然而作为社会的人不能以崇尚个人自由而破坏整个社会即定结构为代价。家庭是否社会基本的结构,而“换妻”等婚外性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性。
是人身自由还是聚众淫乱?作为极度个案的“换妻”现象不仅引起众多知识人士的大争论,而且也让警方颇感棘手。沈阳市三好派出所高教导员和负责刑侦工作的李所长表示在他们从警数十年的经历中,这样的案件闻所未闻。由于头一次遇到,所以处理起来感到比较为难。
北京某派出所所长告诉记者,作为北京同行,他深深体会沈阳警方的感触。一般警方对这样情况的处理程序都是接到举报,经上级同意后,警方就会出警。但如果遇到“换妻”类似的事情,警方会如何处理,他作为老警察也说不清楚,“至于‘换妻’者该上法庭还是道德法庭?说实在的,我说不出来,我做警察这么多年还从来没遇到这样的事情。”
2003年8月5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法制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沈阳警方捉拿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仍然在押,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之中,警方还没有最终处理结果。据了解,该事件在沈阳搅动的热度仅次于“非典”的影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9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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