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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新规定自明天起实施 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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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31日05:53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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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由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委等部门经过充分调研起草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0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继东介绍说,该规定将重点从7个方面对北京市场的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这7个立法重点分别是: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职能体现;明确了在北京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的适用标准;实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机制;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更加便捷的执法方式;强化了食品的推出机制;加大了市场开办单位的责任;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等等。
自去年12月以来,《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经过近20次修改,由市政府审议通过。北京属特大型消费城市,受食品生产规模的限制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北京市场供应的食品在质量上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此次规定的出台将有利地解决北京不安全食品问题。《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系统司法解释,填补了司法实践适用法律的空白,并将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带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汪腾锋说:“我认为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突破:1、明确了原告诉讼主体更具体、更广泛;2、对诉讼举证责任更进一步具体规范,强调了被告的责任和义务,简化了原告的举证义务;3、对损失的时间范围作了明确认定和界定;4、明确了共同诉讼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便利了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在受到侵害时通过诉讼追偿损失;5、明确规定了损失的数额范围和金额的计算方法;6、进一步明确了证券损害侵权纠纷中,被告主体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免责条件和过错责任推定原则等。”公安部发布“五条禁令”有效解决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五条禁令”是: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公安部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中存在的最突出的五种问题,制定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制定并实施“五条禁令”是有效解决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对建设一支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要特别注意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企业自身体制的变革,也涉及对企业职工利益的保护。保护企业职工利益也是该项规定的原则之一。”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公布《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根据这项规定,从2003年2月1日起,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例如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等过程中发生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则应予以受理,以纠正和制止企业改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债务人的恶意逃债、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李国光对此特别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特别注意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下放监管责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及监督检查管理等,体现了行政许可与监督检查的一致性。
《办法》规定:国家药监局把开办企业的权力下放到地方药监部门,同时也把监管的责任下放,它对开办的程序、资料的要求、基本的条件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为此地方药监局将承担更大的监管责任。同时《办法》把药品生产企业将部分生产车间分立,形成独立药品生产企业的视做开设企业,这也对一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厂,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办法》还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与其他单位共用生产和检验设施。特殊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共用生产和检验设施的,须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这就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实事求是的处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日前签署第14号主席令,颁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从业资格。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办法》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协会可在资格考试之外另行组织各项专业的水平考试,但不作为法定考试内容,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供机构用人时参考。
《办法》还规定,本办法实施前持有协会颁发的证券经纪资格证书、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申请取得执业证书。持有上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证书的,可以根据协会规定,取得专业水平级别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外申请人现阶段受益更多
记者从国家专利局获悉,国务院决定对2001年6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作出进一步的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为,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期限由原来的20个月延长至30个月。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员告诉记者,《细则》的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国际条约的调整,期限延长对所有提出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都更为有利。
虽然期限延长对所有申请人都有利,但具体到我国,国内申请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和国外申请人指定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数字相差悬殊。去年,上述两个数字一个不足1000,一个近20000。所以,现阶段受益于《细则》调整的更多的是国外申请人。整理/小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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