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下发《广东省集体食堂预防食物中毒指引》 要求从业人员实施晨检制度 本报讯 (记者 盘和林 通讯员 广卫)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针对今年上半年以来,我省工矿企业和学校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明显上升,因食用河豚鱼、葫芦瓜等有毒动植物导致中毒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省卫生厅于日前制定并下发了《广东省集体食堂预防食物中毒指引》,其中要求,从业人员实施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工作。 集体食堂禁购来历不明食品 该指引适用范围是:各类工矿、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的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包括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的实体。 指引要求这些食堂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和配餐间,“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完善,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原料及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不采购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品。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学生饮用奶)。 严格规定加工存贮清洗程序 该指引对集体食堂的加工区间、蔬菜烹调程序、食品及半成品存贮、餐具清洗消毒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如,要求蔬菜烹调要做到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煮熟焖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豆浆要彻底煮透,煮沸后持续加热5~10分钟;不加工冷荤凉菜(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熟食间的高校食堂除外);不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等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清洗消毒要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餐具必须完全浸泡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以上的消毒液中20~30分钟,并定期更换消毒液等。 从业人员卫生要每天晨检 指引要求,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工作;勤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双手应进行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戴口罩;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