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内政部”昨日发布经修正的台湾公职人员进入大陆许可办法,放宽包括公务员、“国防部”及所属各机关的聘雇人员、军事院校文职员、驻外机构雇用人员、调查局的司机、工友及驻警察等十类以上职别人员,只要在大陆地区有三代血缘关系的亲戚、继父母、配偶的父母或配偶者,自本月30日起可申请到大陆探亲、探病或奔丧。 另一方面,新修正也简化警务人员到大陆的许可申请程序,过去警员须由“警政署”核转“内政部”同意的程序,现改为经“警政署”同意即可。 违例赴大陆最高罚款10万 公务员进入大陆之后只能从事文教活动的限制亦获得解除。只要经所属机关选派或同意,即可申请进入大陆从事与其业务相关的讲学、访问、演讲、会议、表演、展览、比赛、拍片及制作节目等活动。至于公务员申请进入大陆的给假,应就所担任职务与活动的内容整体审酌,与业务相关的部分核予公假,其它行程则斟酌核予事假或者休假。 “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强调,台湾人进入大陆,均需亲自或委托旅行社向“境管局”申请许可,未获许可而进入大陆者,将被罚款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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