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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成本有“5高” 一些固定成本被指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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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5日03:56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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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14日电(记者从玉华)明天,7名消费者代表之一的北京市工商局首都机场分局局长任穗英,将代表首都消费者在民航价格听证会上提出,降低“5高”成本。这些意见,是最近北京市消协特邀有关专家召开座谈会,征求北京消费者意见后反复论证提出的。
任穗英表示,改革方案仅用2001年一年的人公里完全成本为依据,就认定并维持1997年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平均每人公里0.75元的基准价,其结论与论据不统一。应该使用1997至2001年5年的人公里完全成本的平均值为依据。
任穗英指出,由于航空公司的一些固定成本本身就不合理,从而使得人公里完全成本不合理地升高。从而拉高了基准价。此次改革方案中不合理的成本有“5高”:
a)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高———征收建设基金就意味着航空公司的营业收入的降低,这部分减收航空公司不会自己承担,而是随票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b)航空器折旧高———航空器折旧通常应为20年,而航空公司按15年折旧,所以,分摊到每年的折旧费用相对就高出25%,不可避免地提高了航空公司的经营成本。
c)航空油料高———目前,我国的航空油料由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垄断经营,销售价民航总局核定,航油经营缺乏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价格居高不下,有时国内航油价格高于国际近一倍,比新加坡高2.5倍,高价航油占了航空公司经营成本的一大块。
d)行李货物邮件赔偿高———改革方案中将因航空公司自己工作失误造成的赔偿也纳入成本,要通过提高票价的方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也不合理。
e)销售费用高———由于航空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超低价格销售打折机票、给销售代理商支付不合理代理费,造成营业成本增加。这些不合理成本也都转嫁到机票价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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