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没有“保护伞”照判“黑社会”
2002年4月25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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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挖不出“保护伞”,而逃避了应有的处罚,使“保护伞”问题成为打“黑社会”的法律瓶颈。应最高检察院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拟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作出法律解释,新的解释中,“保护伞”不再是论罪的关键。
“保护伞”成打击黑社会瓶颈
按最高法院于2000年作出的司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四个特征,“保护伞”就是其一。也就是说,要定该罪,一般要有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撑腰。
虽然收买和贿赂政府官员是黑社会组织的通常生存手段,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很难找到“保护伞”。这是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一般都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而黑社会头目被抓获后,也极少愿意供出背后的“保护伞”是谁。这样一来,很多各方面都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就因为找不到“保护伞”,法院最后都定不了该罪。
新解释破除瓶颈
为此,全国人大近日拟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的含义作出法律解释,该解释草案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的“保护伞”特征,由原先的“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改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这就大大弱化了“保护伞”的特征。
司法界表示欢迎
对此,多名法律界人士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认为,全国人大的上述解释终于打破了司法实践中打“黑社会”的法律瓶颈,将大大有利于打击黑社会犯罪。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江礼华教授告诉记者,他非常支持全国人大该新的法律解释。广州市中院审委会成员邬耀广也认为,由于全国人大的法律解释是立法解释,高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今后法院审理该类案件,肯定要适用全国人大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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