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园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北京公园古建不得再经商
| |
| |
2002年12月18日14:02 京报网-北京日报
| |
|
从本月开始至明年9月底,北京市公园将就公园建设和绿地整治、游乐设施整治、车辆管理整治、商业网点整治、公园设施的整治等五大方面进行为期一年的整顿。而依据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园条例》,今后,公园内的古建不得经商,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
整顿期间,全市公园将集中清理、腾退、收复被占用的公园绿地、古建工作。文物古建原则上不允许出租经商,已占用的要清退。公园拆除违章建筑后要按规划及时进行园林绿化建设。公园要消灭裸露土地,树木、草坪、花卉的养护都要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依据《条例》,明年1月1日开始,公园内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使用的手摇轮椅车和儿童车外,其它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
本报讯(记者王刘芳)《北京市公园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侵占公园用地、破坏公园自然及文化景观等严重违法行为,最多可被处以10万元的巨额罚款。
对颐和园、天坛公园等历史名园,《条例》规定,要尽可能保护其原有风貌。为此,历史名园周边将建设控制地带,该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形式、体量及色彩均须报园林、规划及文物部门审批,以确保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在历史名园保护区内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并按该建筑物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公园功能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侵占公园用地的,有关部门将勒令腾退,并按侵占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
《条例》还对游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翻越围墙、栏杆、在非游泳区游泳、乱扔垃圾等行为,被执法人员发现,要被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在公园烧烤、捕鱼、采挖植物及伤害动物等,可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在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攀折花木的,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通讯员王钟英)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