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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上市 但不得开发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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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25日15: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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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开发商品房地产,流转收益50%须用于农民社保,剩下的大部分仍分给农民
本报今天消息 广东省政府最近发出《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权的通知》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上市流转。这是广东农村集体用地管理的重大突破。
这项改革,将允许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并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用途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其方式可以是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珠三角“隐性交易”逾半
省国土资源厅介绍,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性质逐渐显现出来,以出让、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屡有发生,集体建设用地隐性市场客观存在。据统计,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已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
“流转地”不得建商品房
省政府《通知》将这一隐形市场的运作公开化,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将有利于盘活农村原有的建设用地,从而大大减轻对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根据《通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进入市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经批准使用或取得的建设用地,二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建设规划;三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权属证书;四是界限清楚,没有权属纠纷。流转过程中,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流转。
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该幅土地的建设用途。
收益五成须作农民社保
《通知》明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前,应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力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其中50%左右应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安排;剩余的50%左右,一部分留于集体发展村集体经济,大部分仍应分配给农民。并鼓励农民将这部分收益以股份方式,投入发展股份制集体经济。
(蓝汛)
十大工程用地千方百计保证
本报讯 昨天,广东省副省长许德立围绕今年全国土地日“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题,到佛山市顺德区进行专题调研。省委常委、佛山市委书记黄龙云参加了调研。
对当前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工作,许德立提出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和加强领导,不断强化人口意识、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土基本国策,切实解决目前土地市场存在的各种不规范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一方面要依法加强对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方面的协调,千方百计保证全省经济发展特别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十大工程”的用地;一方面要加快市、县、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编进度,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机制,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依法设立的各类园区用地审批。
(符信)(晓航/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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